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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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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成立工会组织的,按工会经费按40%上缴上级工会组织。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按全额上缴上级工会组织,一般工会经费返回企业基层工会的比例为60%。
  
  工会经费用于对员工的宣传活动支出、文艺活动支出、体育活动支出、工会干部训练费,是指培训工会专职人员的费用、工会行政费有关支出、补助支出(包括工会会员的困难补助和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的补助费用)。
  
  根据《工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每月基本收入0.5%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交会费。只要企业发给的是“工资”,而不是发的奖金、津贴或补贴,就应按本人所得的工资收入计算交纳会费。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留在基层,用于工会开展活动,勿需上交。
  
  行政方面拨交的经费: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按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并由工会按有关规定逐级上解。
  
  对于工会经费上缴的比例是多少的问题我们国家的规定当中说明的是非常的完善的,一般情况下都是按照工资的百分之二作为比例来进行上缴。我们也有很多人不想交纳工会费,但是如果不进行缴纳的话我们的某一些工作上面的利益就可能无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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