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装卸队摔伤误工费谁来承担?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在装卸队摔伤误工费谁来承担?
  
  这应该是属于工伤,如果认定为工伤,产生的误工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据此,职工治疗工伤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原工资标准向职工支付待遇。因第三人侵权导致职工工伤的,根据《民法典》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既可以向侵权的第三人要求民事侵权赔偿,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上述规定,当工伤待遇与民事侵权产生竞合时,除工伤医疗费用外,法律不禁止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再获得民事赔偿。《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应当扣减第三人赔偿的误工费,因此职工在已经获赔误工费的情况下,仍有权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
  
  二、年误工费赔偿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误工费赔偿标准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
  
  (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可见,在装卸队如果摔伤了的话,首先是应该结合当时摔伤的原因要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确认为工伤那不仅能够索赔误工费,还有其他的工伤待遇,但是装卸队摔伤误工费的标准是您平时在装修公司的正常工资收入,也就是我们所谓的工伤而导致的停工留薪阶段,所以装卸公司就必须要按照摔伤的职工平日里的工资收入和误工的时间来赔偿误工费。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哪些主体错误怎么办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哪些主体错误怎么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或其上级工会组......

·劳动关系在建立之后
      劳动关系在建立之后,在出险法定或者是约定的情形之后,民事主体可以提出解除的请求,若不是由于劳动者本人的缘故导致的劳动关系解除,是可以得到相应......

·工程质量事故罪是怎么规定的
      平时您应该见到过桥梁或者是公路等这些修建起来以后,在某个位置具体的就有责任人的相关信息的介绍,这是国家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采取的责任终身制的一个......

·劳动保障协理员是指在辖区居民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监察维权等有
      劳动保障协理员是指在辖区居民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监察维权等有关问题为有关部门提供帮助的公益性人员。并在市政府统一组织下,通过严格笔试、面试程......

·拖欠工程款多少能起诉
      多少都可以。欠款的民事纠纷,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对欠款数额法律上没有最低额限制,都可以到法院起诉。当然,欠款数额如果比较小,是否值得起诉由当事......

·认定劳动合同无效可以要双倍工资吗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若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主张双倍工资。但如果同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此时认定......

·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的区别都有哪些
      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的区别都有哪些1、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在具备特定条件时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自劳动合同终止时起,劳动合同就失去效力。......

·影响工程质量的决定环节是什么?
      影响工程质量的决定环节是什么?众所周知,一项工程需较多的人力、物力来进行,是一项较大而复杂的工作,要一个较长时间周期内来完成。在这个过程中会......

·是不是有很多人不懂计提工资福利费的分录怎么做?
      是不是有很多人不懂计提工资福利费的分录怎么做?我们可以来看看这个问题。如何计提工资福利费是很简单的,而涉及到分录的时候,就要先查阅资料和相关......

·大病两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大病两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职工患病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不能正常上班,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应当支付一......

·教师被辞退有什么补偿?
      教师被辞退有什么补偿?被辞退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结算工资待遇,有编制的教师,不会被轻易而解聘。除非该教师严重违反学校的纪律或者国家的......

·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对于我们每个人上学我们都会有自己的档案,也会有相关人员为我们管理我们的档案。那么在建筑行业,也有其自己的档案,这样有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