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可以离婚后追讨抚养费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可以离婚后追讨抚养费吗离婚后可以追讨抚养费。1、根据《婚姻法》第37条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2、《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二、抚养费追讨有期限吗(一)如另一方已经明确表示将不支付抚养费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如一方未向另一方请求,另一方也未自觉履行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但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子女可以根据需要提出增加抚养费,给付的父或母也可以根据实际负担能力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给付义务。离婚后无法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的一方,可以通过支付另一方抚养费的方式履行自己的义务,抚养费应为收入的20%-30%,不超过收入的一半。同时因为抚养费也关系到父母双方的收入以及抚养孩子的需求,父母可以通过协议要求增加或减少,在离婚时放弃抚养费的也可以事后要求追讨。
  
  
  


·非婚生子再结婚是否为重婚
      非婚生子再结婚是否为重婚一、非婚生子再结婚是否为重婚?非婚生子再结婚是有可能构成重婚的,重婚罪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

·一、吵架可以作为离婚理由吗?
      一、吵架可以作为离婚理由吗夫妻经常吵架一般不会判决离婚。(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法院判决准予离......

·通常诉讼离婚费用多少钱
      打离婚官司的时候,对于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来讲,除了要同时提交离婚材料外,还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但这个费用一般是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那通常诉讼......

·夫妻一方离婚前转移财产算什么?
      夫妻一方离婚前转移财产算什么?算私自转移财产,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离婚时,一方为了侵吞另一方的合法财产而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

·已婚男人让未婚女怀孕算重婚罪吗?
      已婚男人让未婚女怀孕算重婚罪吗不管女方是否明知男方已婚,在怀孕的情况下不一定就构成重婚。因为重婚需要具有以下两种形式之一:(1)法律上的重......

·离婚协议书在离婚诉讼时有何效力?
      离婚协议书在离婚诉讼时有何效力?  离婚包括两种形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前者和平分手好聚好散,后者对簿公堂剑拔弩张。但婚姻总归是复杂的......

·起诉离婚相关手续有哪些
      夫妻两人在选择离婚时,因为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不能协商好的情况下会选择诉讼离婚。由男女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起诉,寻求法院帮助,人民法院会根据......

·当事人乙肝离婚能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吗?
      当事人乙肝离婚能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吗孩子抚养权: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

·拐卖妇女罪既遂条件是什么
      拐卖妇女罪既遂条件是,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即认为是既遂。《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

·母亲不尽抚养义务的规定有哪些?
      母亲不尽抚养义务的规定有哪些?经济日益发展,在生活中,有的母亲可能对自己的孩子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孩子和其他亲人都不知道该怎么做。此时就需......

·一方不允许探望子女怎么办
      一般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都会规定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经常会出现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情形。那么,如果......

·离婚彩礼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吗?
      离婚彩礼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吗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