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就算是因为要购房而计划好购买社保却仍然会在长期反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就算是因为要购房而计划好购买社保却仍然会在长期反复的缴费过程中出现遗漏,为国家也是为了鼓励您继续购买并且保障买社保公民的基本权益而允许那些出现中断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定的程序进行补缴,而补缴的流程首先就是准备好材料后去申请并且将足额的保险金一次性缴纳。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昆山购房社保补缴流程是什么?
  
  补缴流程
  
  1、用人单位中有上述补缴对象的,应当携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计算补缴金额,办理补缴确认手续。
  
  3、用人单位根据选定的缴款方式(计入结算表或现金缴纳),按规定向地税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缴清应补缴金额。
  
  4、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到账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记载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昆山市社保补缴单位或他人代办与个人办理的流程大致相同,需要注意的是昆山本市户籍可以直接补缴社保,外地户籍只有非农业户口在本地已有工作的的条件下才能补缴社保。
  
  补缴条件
  
  我市实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含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以来,按规定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当补缴其应保未保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补缴材料
  
  1、单位申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须提供补缴对应年度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及相关原始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等),并填写《昆山市区参保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2、经市区劳动监察部门执法检查后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须提供经劳动监察部门盖章、监察员签字的《限期改正指令书》及《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
  
  3、补缴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期间(1985年至1991年)养老保险费的,还须提供补缴对应年度的劳动工资统计年报或财务年报。
  
  4、补缴按规定可以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的,还须提供职工档案等原始材料。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
  
  综上所述,昆山推出的关于在本地足额并且长期缴纳社保就赋予其资格买房的政策的确吸引了很多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确保自己每个月都能记住去缴纳费用的,但是在新的政策下只要按照流程去补缴也仍然不会影响到购房的资格获得的权利。
  
  
  


·一、没有天津户口能在天津买房吗?
      一、没有天津户口能在天津买房吗?可以的,天津非本市户籍买房政策为:1、提供在天津市3年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证明;2、补缴社会......

·房产纠纷如何打确权官司?
      房产纠纷如何打确权官司?关于房产的很多维权措施和法律知识,官网都已经介绍过,想要了解更多的可以搜索及其相关关键词。今天我们要讲的是基于甲方......

·一、退房的时效是多久
      一、退房的时效是多久诉讼时效,是指法律所规定的有关刑事责任和民事诉讼权利的有效期限。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

·一、离婚房子给子女可以吗?
      一、离婚房子给子女可以吗?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夫妻双方离婚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把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孩子的,这个时候......

·农村房屋离婚分割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无论在农村还是城市中都是相同的,但由于农村地区的房产为在宅基地上建起的房产,可能会由多位家庭成员共同......

·虽然国家对开发商预售期房作出了比较严格的条件
      虽然国家对开发商预售期房作出了比较严格的条件限制,但也不能从根本上杜绝掉开发商卷款跑路留下烂尾房的情况出现。这就要提醒各位购房者了,要是打算......

·租房高空坠物由谁承担责任?
      对于没有能力支付房屋价款的责任主体,可以通过与房主签订租赁合同的方式,暂时的获得房屋的适应权,若此时,此栋楼发生了高空坠物事件,租房高空坠物......

·二手房居间合同签完以后不买了,中介费可以退还吗?
      通过房产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越来越普遍。但随之也会带来一个问题,如果买家在签订了购房合同后,想撤销购买合同后,由于二手房居间合同的存在,那么......

·购房过程中开发商哪些行为是欺诈行为
      购房过程中开发商哪些行为是欺诈行为一、购房过程中开发商哪些行为是欺诈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1、销售现房时......

·动迁房产律师如何收费?
      动迁房产律师如何收费?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了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部分居民会面临着动迁的问题,也因此引发了很对法律纠纷,由于动迁问题设......

·无房产证的经济适用房离婚分割是怎样的
      无房产证的经济适用房离婚分割是怎样的与房产证什么时间拿下来无关系!主要是购房款属于婚前付款的,不管是全额付清房款还是按揭付款,那些付款凭据保留......

·怎么查二手房房屋产权,二手房产权如何查询
      购房者在买二手房时,一定要事先想办法弄清楚,卖房人是不是拥有房屋的产权,假如产权不属于买房者,那您最好不要购买该房屋,否则就很可能会上当受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