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怎么算律师费用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怎么算律师费用
  
  一、按件收费
  
  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2、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3、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4、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5、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6、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
  
  二、民事案件
  
  1、一审阶段(争议标的计算比例)
  
  (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5%。
  
  (4)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3%。
  
  (5)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1%。
  
  (6)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0.5%。
  
  2、二审阶段
  
  (1)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再审(申诉)阶段
  
  (1)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4、仲裁案件
  
  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1.5倍计算收取。
  
  5、执行案件
  
  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取,曾代理诉讼或仲裁案的按前述标准减半收取。
  
  三、刑事案件
  
  1、一审阶段
  
  (1)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6000-18000元人民币。
  
  (2)审查起诉阶段:6000-30000元人民币。
  
  (3)审判阶段:8000-50000元人民币。
  
  (4)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6000-60000之间协商收费(案件复杂程度、民事诉讼标的等)。
  
  (5)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
  
  办理案件需要异地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长途电话费等由委托方承担,该等费用可以实报实销,也可以协商一固定数额包干使用。
  
  2、二审阶段
  
  (1)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由于各种离婚诉讼的具体案情不同,比如争议财产数额大小、争议案件事实难易等问题离婚财产分割律师费用也会根据案情的难易程度而增减,这就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3、再审(申诉)阶段
  
  (1)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现在社会离婚的案件很多,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不存在一些协商不得的纠纷,那么就可以协议离婚,财产进行平均分配即可。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那么就需要法院判决离婚,原属于双方的财产等一系列财物由法院判决,并且双方可以个字聘请律师进行辩护,并支付律师相应费用。
  
  


·一、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婚检吗?
      一、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婚检吗2018年领结婚证不需要婚检,我国目前登记结婚已经取消强制婚检了,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旧条例规定,在实行婚检......

·结婚以后夫妻开厂算共同财产吗
      结婚以后夫妻开厂算共同财产吗一、结婚以后夫妻开厂算共同财产吗?1、一般算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后,工厂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

·一、前妻独立抚养孩子是什么?
      一、前妻独立抚养孩子是什么意思女方自己抚养孩子,不需要男方给抚养费。但从人性的角度来说,既然是孩子的父亲或母亲,就有给予抚养费的责任,养育......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条件有哪些
      为了全面建立防治违法婚姻的法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的发展,我国《婚姻法》建立了无效婚姻制度。确认婚姻无效,必须向法院提起确认婚姻无效之诉,但是......

·离婚后男方给孩子多少抚养费
      夫妻离婚的同时需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一并作出处理,但在很多家庭中孩子只有一个,那么父母解除婚姻关系,孩子注定只能由其中一方实际抚养。要是约定孩......

·办理再婚登记会收离婚证吗
      再婚登记会收离婚证吗再婚时需要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同时将离婚证交回发证机关,但有的只会给离婚证上盖章或是离婚时出示,不会收回。二、再婚......

·结婚三年后离婚财产怎么分
      我们您都知道,在婚姻存续期内的获得财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时候您最看重的应该是房子,那么房子如果是婚前购买的应该如何分配呢?下面就......

·登记结婚需要的证件有哪些
      一、登记结婚需要的证件有哪些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

·国家赔偿内蒙古的标准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内蒙古的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

·一、未婚先育可以索要抚养费吗?
      一、未婚先育可以索要抚养费吗?《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

·一、离婚损害赔偿条件?
      一、离婚损害赔偿条件有哪些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过......

·后悔办理离婚证怎么办
      有的夫妻离婚可能是真的没有感情,而有的却是因为生活中的一些小事,一时冲动去办理离婚证,而在领取了离婚证之后又后悔。那要是夫妻一方后悔办理离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