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店面租赁合同怎么写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个人店面租赁是我国店面租赁中的一种有效形式,该店面的所有权属于个人,因此,为了使承租方和出租房的意见达成一致,同时有效的保障双方的利益,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会选择签订个人店面租赁合同,那么,该合同应该怎么写呢?我们带着您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个人店面租赁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在花溪徐家冲有门面壹间,乙方自愿承租,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达成如
  
  下条款,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愿将自有门面壹间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甲方门面装修固定财产卷闸门、室内外设施齐全。
  
  三、租赁经营时间:租赁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限为 年。
  
  四、租金
  
  1、门面月租金双方协商为 元,乙方在合同签订时每年首日前半月一次性向甲方交清当年门面租金。每年租金递增 ,不准拖欠和以各种理由拒交。
  
  2、甲方提供:水电表设施齐全,供乙方使用。水电费由乙方负责,乙方按月向供水电部门交清水电费、不得拖欠、拒交,否则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水表底表吨位 ,电表底数度数 。
  
  五、租赁责任
  
  1、乙方对甲方的门面所属建筑物和装修的固定财产不得随意该拆,如乙方需装修改造门面内外需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处理好各种关系方可装修。乙方施工不得危及房屋门面安全。
  
  2、甲方的门面室内外所有的固定财产及不固定的财产和配套设施若有损失或遗失,均由乙方赔偿和维修改造好,费用由乙方负责。
  
  3、合同期满,乙方所增设和改换的固定设施不得拆除和损坏,一切设施如有损坏,乙方照价赔偿或修复,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乙方向甲方交押金 元。
  
  六、违约责任
  
  乙方不得将甲方门面单方面和因其他理由为由转租给他人经营和使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门面,终止乙方合同。乙方若有特殊情况,需转让门面必须经得甲方先同意,注:(只能在合同期内转让,并支付甲方人民币 元)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针对“个人店面租赁合同 ”给您拟的一个范文。不管该个人租赁合同在内容是如何签订的,其在形式上首先要符合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在内容上,双方当事人可以将各自的意见写进该合同作为初稿,最终综合下来以后,双方可以就该合同达成一致。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案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案一、基本案情被告人王福林在任房山宾馆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期间,于1996年7月-9月,私自以房山宾馆的名义二次为立成工艺品......

·什么样的装修合同易出现纠纷
      什么样的装修合同易出现纠纷1、合同主体不明晰。合同中应首先填写甲方、乙方的名称和联系方法。此处应注意一个细节,很多公司只盖一个有公司名称的......

·担保合同生效时间
      担保合同生效时间一、担保合同生效时间抵押合同中,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质......

·哪些人属于合同生效的条件
      哪些人属于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需要具备下列条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

·合同生效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合同生效的时间规定是什么?合同生效的时间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

·合同违约赔偿后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合同违约赔偿后合同效力是怎样的?合同违约赔偿后合同效力要根据合同性质分析,对于迟延履行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守约方仍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股权转让法定解除合同后怎么做?
      股权转让法定解除合同后怎么做?一、合同一方请求解除合同怎样处理?1、转让方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41条规定:(出让方请求解除合同)股权转让......

·不动产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的目的是什么?
      一、不动产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的目的是什么?这种附随义务势力范围涉及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的整个过程。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

·合同争议法院管辖如何确定?
      合同争议法院管辖如何确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

·签署网吧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签署网吧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前几年,网吧生意非常火爆,大街上开网吧的很多,可是如今一些生意不好,一些老板准备将其转让。确定好买家后,双方......

·入职第一天试用期要签合同吗
      入职第一天试用期要签合同吗?在试用期内可以签劳动合同的,但试用期内离职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

·一、出租人能否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能否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1、《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