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怎么获得孩子抚养权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离婚后怎么获得孩子抚养权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白领及以上人士居多。因此,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现代的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孩子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带,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往往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归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离婚怎么判孩子?会关系到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的给付,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抚养权的获得肯定会有法律的约束,这是国家的有关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此类问题的解决依旧有着一定的不确定性,所以当事人在解决此类问题的过程中应该尽量寻求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女方提出离婚会不会吃亏
      女方提出离婚会不会吃亏任何方提出离婚都谈不上吃亏的问题。只是女方在提出离婚时,另一方可能就会抓住女方急于离婚的心理,以坚决不离为手段,迫使女......

·刑事案的国家赔偿的情形包括哪些
      国家在治国的时候一个最根本的原则就是要民主治国,所以国家的权力机关必须要受到法律制度的约束,甚至为了保障我国的法制建设,国家专门制定的有国家......

·双方的婚姻无效是否构成重婚
      双方的婚姻无效是否构成重婚一、双方的婚姻无效是否构成重婚?不是所有的无效婚姻都会构成重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具体规定如下:第十条......

·2023新婚姻法全文的内容是什么
      新婚姻法全文的内容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民法典》婚姻编全文的内容是什么?第三章??家庭关......

·女性在职场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如果自己怀孕了公
      女性在职场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如果自己怀孕了公司是否会直接解雇你,如果遭到解雇那女性是否能通过合法的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来看看职工......

·夫妻方重婚另一方能得到多少赔偿?
      夫妻方重婚另一方能得到多少赔偿?一、夫妻方重婚另一方能得到多少赔偿?这是要看对方的收入情况,同时还要看受害者受伤的具体情况才能计算出来。......

·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三、共同财产......

·我国新婚姻法细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我国《民法典》婚姻编细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第一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

·一、离婚后多久不给抚养费起诉合法?
      一、离婚后多久不给抚养费起诉合法?离婚后没有按照规定时间给付抚养费起诉都是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

·夫妻长时间分居好吗?
      男女双方结婚后,本应该一起生活,共同经营家庭。可是现实生活中,经常有夫妻分居的情况,这里面也有很多原因。一些人认为分居也没有什么大不了,是为......

·女人不离婚也不要财产可以办理离婚吗?
      女人不离婚也不要财产可以办理离婚吗?可以办理;“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

·离婚案件中转移财产情况包括什么
      离婚案件中转移财产情况包括什么(1)转移已有存款;(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3)私自出售房屋;(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5)私自无偿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