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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孩抚养权代理词的制作要点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原告代理词格式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称呼语,即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
(3)前言:简要说明代理律师出庭代理诉讼的合法性、代理权限范围、出庭前准备工作概况。
2、正文。
(1)案件性质和具体案情。
(2)被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3)诉讼程序。
(4)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
(5)被代理人的诉讼请求或对本案争议标的态度。
3、尾部。
二、代理词由那几部分组成?
代理词无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体通用的文章结构,一般的代理词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首部
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诉讼代理词”等,使听众一开始就了解代理词的性质。因为代理词是一种讲演辞,主要向合议庭陈述,因此开头的习惯称呼语是:“审判长、审判员:”
2、序言
序言亦即开场白,要尽量简洁,重点在代理意见部分。
序言包括:
(1)说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概述接受委托和受指派,担任本案当事人哪一方面的代理人;
(2)说明代理人接受代理后进行工作的情况,即在出庭前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如查阅案卷、调查了解案情等;
三、抚养权归属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事实上,小孩抚养权的代理词也就是一般的民事代理词,我国法律上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民事代理词的具体格式,但这种要点也就是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则三个部分,但代理词都是由代理人自己来写的。如果争取小孩抚养权的代理人连最基本的代理词都不会制作,那自己是应该考虑换一位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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