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得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不得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不得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的规定。
  
  所以,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予以警告或处50元罚款。
  
  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违法
  
  酒后驾车的“车”不仅指汽车、摩托车,而且还有电动车,甚至包括自行车。虽然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醉酒骑行电动车不适用醉驾标准进行刑事处罚,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也是不被允许的。按规定,交警部门将对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驾驶员进行警告,并对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驾驶员给予50元的罚款处罚。
  
  非机动车驾驶的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醉酒的行为处理是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的,但是对于自己的利益维护,自己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这样对于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会有着积极的意义,所以对于具体的问题分析,自己要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机动车交强险过期未交怎么处罚
      机动车交强险过期未交怎么处罚一、机动车交强险过期未交如何处罚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并处依照投保最低责任......

·交通事故诉讼中的原告要注意什么
      在交通事故诉讼中,作为不同的当事人,在打官司的过程中要注意的事项是不一样的。其中原告作为起诉的一方,在民事案件中承担最初的举证责任,因此需要......

·一、人伤交通事故被起诉自己应如何应诉?
      一、人伤交通事故被起诉自己应如何应诉?被告人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的起诉书后,要做好应诉准备:1、可针对起诉书,提交自已的答辩状。2、答辩要在......

·交通事故全责交通费由谁承担?
      在交通事故中,很多时候都是肇事者负全责,在赔偿的过程中,很多赔偿项目都是可以确定由肇事者赔偿的,但是交通费该由谁承担、支付该由谁承担?在文章中......

·一、交通事故烧伤的等级认定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烧伤的等级认定有哪些?烧伤,因为其烧伤的程度不同,所以其所处的分类也是不同的。那烧伤的等级分类是什么呢?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

·社会抚养费交不起怎么办
      社会抚养费,通俗的来说就是向社会交钱的行为。为了调解自然的资源利用和环境的保护,适当的补偿政府的公共事业所投入的经费,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公......

·交通伤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伤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是什么?一、交通伤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是什么?交通伤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是一级伤残(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

·车被追尾赔偿哪些内容?
      车被追尾赔偿哪些内容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十......

·醉酒驾车能否直接逮捕
      醉驾行为属于很危险的一种行为,而在我国一般也是可以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那么在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情况下,相关机关是否能直接对当事人采取逮捕......

·上下班途中交通违章受伤算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交通事故膝盖下骨折是几级伤残?
      交通事故膝盖下骨折是几级伤残?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具体的伤害赔偿有:1、损害赔偿。人身损害是指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的损害,需要就医治疗......

·一、交通事故逃逸认定依据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逃逸认定依据是什么?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