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转贷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非法转贷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二十三条:高利转贷案(刑法第175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二、高利转贷罪量刑处罚
  
  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高利转贷罪的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二十三条:高利转贷案(刑法第175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高利转贷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
  
  1、高利转贷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贷管理制度,也就是信贷资金市场秩序。
  
  2、高利转贷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3、高利转贷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成为高利转贷罪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高利转贷罪的主体。
  
  4、高利转贷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并且具有转贷牟利的目的。
  
  非法转贷,其实也就是高利贷转贷。如果犯罪情节比较轻的情况下,大概会处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但是如果情节相当严重,就会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认错态度特别好,或者是积极配合调查部门进行调查,会稍微判轻。
  
  


·涉嫌介绍卖淫罪判多少年
      涉嫌介绍卖淫罪判多少年该罪名分为两个量刑档次:(1)一般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规定:......

·虚假出资要负刑事责任吗
      虚假出资要负刑事责任吗一、什么是虚假出资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

·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非法拘禁他人人身的行为,其实是对他人人身自由权的一种侵犯。要知道,我国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是提供了保护的,不允许任何个人或机构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

·15周岁承担刑事责任的包括什么情况?
      15周岁承担刑事责任的包括什么情况?一、15周岁承担刑事责任的包括什么情况年满15周岁的孩子要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

·寻衅滋事罪量刑规范条例具体有哪些?
      社会的稳定需要我们每个人来共同维护,尤其是对一个国家而言,社会的稳定更是国家长盛久安的基础,所以是我国这样一个依法治国的大国,有着相当完善的......

·受贿20万判多少年 怎么处罚受贿罪
      受贿与贪污一样,只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而要是国家机关有受贿行为的话,此时也不能定罪为受贿罪,而应该为单位受贿罪,这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在......

·法院如何确定强奸罪的刑罚
      法院如何确定强奸罪的刑罚一、法院如何确定强奸罪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故意伤害罪致死赔偿多少钱?
      故意伤害罪致死赔偿多少钱?故意伤害罪致死赔偿多少钱?一、故意伤害罪赔偿项目有哪些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

·刑事诉讼法二审时效是多久?
      我们知道我国的法律在不断的完善,很多时候需要进行处理很多事情,处理的主要方式就是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大部分人对于法律的详细内容不是很......

·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一、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

·广西壮族自治区抢劫罪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抢劫罪就是指通过暴力强制性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在我国抢劫罪是要受到法律的处罚的。但是每个省对于数额认定的标准是不同的,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

·刑事案件立案了是不是就认定有罪了?
      刑事案件立案了是不是就认定有罪了?刑事案件立案了不是就认定有罪了,立案侦查就是刑事案件。但是最后的认定环节的话,肯定要由法院来进行定罪量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