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请工伤认定期限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申请工伤认定期限
  
  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工伤的手续。如果超过期限,就很难认定了。对于申请工伤的期限,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期限
  
  职工发生伤害事故,经认定为因工受伤后,紧接着的就是要确定伤残程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期限,可以分为三种。
  
  1、初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来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说是在海门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南通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2、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直接影响到工伤职工的待遇赔偿,所以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必须把握好初鉴和复鉴的期限。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工伤医疗报销钱归谁的问题,用人单位都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就包括了工伤保险,在出现工伤后,劳动者可以按照工伤的等级向有关部门提出索赔的申请,如果有出现拒不支付的情况,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由谁组织?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由谁组织?工程的质量是关系到整个工程日后使用,以及使用质量和年限的重要指标,如果工程的质量不好,严重情况下,可以造成工程事故......

·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产生停工窝工损失的承担
      关键是要正确界定损失与过错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无因果关系不应判定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停工损失费的承担,必须先分清哪些损失是无效合同造成......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没有“法人”变更这一说法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没有“法人”变更这一说法,个体工商户不是法人组织,在法律上是自然人。2、因此,对于如何办理经营者姓名变更这个问题,原《......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怎么解决
      不得不说,很多时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都是因为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那么此时该如何来解决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呢?如果争议处理不好,势必对当......

·正式劳动合同样式是怎么样的?
      正式劳动合同样式是怎么样的?一、正式劳动合同样式是怎么样的?正式劳动合同样式如下所述,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乙......

·劳动者入职多久可以辞职?
      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如果被企业聘用,到企业正式开始工作时应办理入职手续,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有的时候,劳动者可能会因为......

·一、固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单位要赔偿金支付吗?
      一、固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单位要赔偿金支付吗?法律规定,合同终止了,符合条件的雇员还享有合同终止补偿金。1、享受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补偿......

·广州劳动仲裁程序?
      广州劳动仲裁程序?广州作为容纳中国大量劳动人民的城市,广州劳动仲裁程序也是相当完善的,您都在问广州的劳动仲裁程序是怎么样的,为了满足广大人民......

·土方工程开挖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在线咨询 >一、土方开挖有哪些
      土方工程开挖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一、土方开挖有哪些原则1、土方工程施工前应综合考虑土方量、土方运距、土方施工顺序、地质条件等因素,进行土方平衡......

·工程质量技术措施有哪些内容?
      工程质量技术措施有哪些内容?实际上,随着我们国家科学技术越来越发达,对于工程质量问题解决的途径也是越来越多了,毕竟我们可以从源头上利用科学......

·公司收到员工醉酒驾驶通告可以辞退吗
      公司收到员工醉酒驾驶通告可以辞退吗一、公司收到员工醉酒驾驶通告可以辞退吗?员工构成醉驾的公司可以辞退,因为醉驾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中......

·我们现在到公司上班都是必须要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
      我们现在到公司上班都是必须要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表明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规定一些必要的条款,以免在以后的工作中产生不必要的分歧。但其实还是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