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人社保年龄限制是多大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公司法人社保年龄限制是多大?社保参保必须满足劳动法等关于用工的年龄要求:最低限:作为未满16周岁的童工,自然不能参加社保,作为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岗位应符合《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相关规定),是可以参保的。最高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者不能参加职工社保。二、公司法人的分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法人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个以下的股东设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 [3](一)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三种形态。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以出资为限承担公司对外所欠债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懈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二)股份有限公司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发起设立的和募集设立的两种。其中,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及对外提供担保、选举董事、监事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办事机构,上市公司还应设董事会秘书处。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股东以自己认购的股份为限享受股息、红利,也以此为限承担公司对外债务及相关责任。在正规情况下,应该说除了退休以后又被本单位返聘的这些老工人,其他在职员工都是属于公司应该缴纳社保的范围,除非公司雇佣的有童工。只要是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公司,就有责任和义务给本单位的员工购买社保,但是公司法人作为组织机构并无法参保,法人代表如果不在公司工作的也无需给法人代表购买社保。
  
  
  


·解读外商独资企业法
      解读外商独资企业法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商企业都看中了中国这个大市场,选择了在中国开展商业活动。但是,不管是外商独资企业......

·企业改制归哪个部门管?
      企业改制归哪个部门管?在这个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为了跟上时代的步伐不被时代淘汰掉,不少中小企业都采取改制的方法来适应这个时代。那么人们就会......

·公司裁员赔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裁员赔偿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中小企业融资特点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特点有哪些在我国,由于国家对于我国的中小企业采取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所以,中小企业得到了急速的发展。中小企业的发展也推动了我国......

·一、对公司财产申请参与分配异议提起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一、对公司财产申请参与分配异议提起诉讼的流程是什么?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

·企业入职材料具体有哪些?
      很多人觉得只要在企业应聘上了,那么就一劳永逸,没有什么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了,只需要等上班便可以了,其实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应聘上了一个企业之......

·公司裁员赔偿2023年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裁员赔偿2020年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公司法同股同责是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公司法同股同责是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我国目前市场经济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两种公司类型是指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不同;类型的公司......

·侵犯公司名誉权答辩状如何书写?
      侵犯公司名誉权答辩状如何书写?一、侵犯公司名誉权答辩状如何书写?答辩状由首部、答辩理由、尾部和附项三部分组成。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1、......

·在我国到底什么是小微企业融资
      小微企业融资并不是一个专业的名词,严格的来说,小微企业融资也应该划分为企业融资的。只不过因为小微企业在融资的时候困难非常的多,如果不是依靠政......

·公司法重大事项否决权是怎么解释?
      在公司中处理重大决策时并不是一个说了算,而是由董事会进行商讨说了算,但是在进行决策的时候董事会是有一票否决权的,也就是需要通过所有的董事同意......

·公司法的投资形式是什么?
      公司法的投资形式形式是什么第一、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全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