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质量风险识别的内容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建筑工程质量风险识别的内容是什么?建筑工程质量风险识别的内容是对质量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不够,导致各级领导和员工的质量意识薄弱,工程(产品、服务、管理等)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甚至发生违法行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一)防控措施:1、及时、充分识别现行有效的质量法律法规,每年四季度发布质量法律法规清单,督促各单位识别、获取各项业务活动须遵守的有关法律法规文本;2、把“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行业质量法律法规”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每年度的质量工作责任书,严格按规定频次进行考核,并通过考试检查学习效果,以此督促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加强对质量法律法规的组织学习,提高自身及广大员工的质量意识,增强质量责任心和使命感;3、在每年初下达的质量工作计划中明确质量法律法规的学习要求,督促各单位制订学习计划,并在半年检查和年终考核时重点抽查其学习计划的落实情况;4、选择适当时机,聘请国内知名专家或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质量系统业务人员进行质量法规的宣贯和培训。(二)风险识别的原则(1)由粗及细,由面到点由粗及细是指对风险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并通过多种途径对工程风险进行分解,逐渐细化,以获得对工程风险的广泛认识,从而得到工程初始风险清单。而由面到点是指从工程初始风险清单的众多风险中,根据同类建设工程的经验以及对拟建建设工程具体情况的分析和风险调查,确定那些对建设工程目标实现有较大影响的工程风险,作为主要风险,即作为风险评价以及风险对策决策的主要对象。(2)严格界定风险内涵并考虑风险因素之间的相关性。对各种风险的内涵要严格加以界定,不要出现重复和交叉现象。另外,还要尽可能考虑各种风险因素之间的相关性,如主次关系、因果关系、互斥关系、正相关关系、负相关关系等。应当说,在风险识别阶段考虑风险因素之间的相关性具有一定的难度,但至少要做到严格界定风险内涵。(3)怀疑、确认、排除二者并重先怀疑,后排除。对于所遇到的问题都要考虑其是否存在不确定性,不要轻易否定或排除某些风险,要通过认真地分析进行确认和排除。排除与确认并重。对于肯定可以排除和肯定可以确认的风险应近早予以排除和确认。对于一时既不能排除又不能确认的风险再作进一步的分析析,予以排除或确认。最后,对于肯定不能排除的但又不能肯定予以确认的风险按确认考虑。(4)必要时,可作实验论证。对于某些按常规方式难以判定其是否存在,也难以确定其对建设工程目标影响程度的风险,尤其是技术方面的风险,必要时可作实验论证,如抗震实验、风洞实验等。这样作出的结论可靠,但要以付出费用为代价。综上所述,建筑工程并不是像人们想象中的只要有足够的材料就可以直接进行的,因为比较大规模的建筑往往是需要谨慎的考虑和设计之后才能够建造出安全的建筑的,所以在建造之前有必要对相关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和识别之后才能继续下一步的工作。
  
  
  


·企业不承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怎么办?
      企业不承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怎么办?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公司不承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认定方法有以下三种:1、尽量提供能够证明为......

·劳动合同的七大要素是什么
      生活中我们可能签过大大小小各种合同。有时你是合同的制定方也可能是被签约方。不管是哪一方都要对合同有一些最基本的概念才行,签合同是一件很严谨的......

·劳动关系及用工方式有哪几种形式?
      随着我国经济飞速的发展,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新兴行业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出来,因此所需要的就业岗位也在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人参加就......

·未成年人可以打工吗
      需要看情况,十六岁以下的算是童工,一般来说是不能打工的,用人单位要是收留就是违法的。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除非矿井、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的......

·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工伤?
      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工伤?1、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2、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

·单位的社保和劳动合同不一致合法不
      单位的社保和劳动合同不一致合法不只要是单位正常缴纳的是合法的,社保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很大的弊端就是发生工伤会赔不了,所以最好还......

·一、劳动合同没解除到别的厂能签吗?
      一、劳动合同没解除到别的厂能签吗?实际中,员工与原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又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将要承担以下后果:1、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

·劳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几种
      劳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几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

·好的建筑工程律师应具备哪些条件?
      好的建筑工程律师应具备哪些条件?一、好的建筑工程律师应具备哪些条件?第1、有过专业的法律服务经验大家都知道,我国的法律条例涵盖的范围非常......

·试用期被辞退会有赔偿吗
      试用期被辞退会有赔偿吗一、试用期被辞退会有赔偿吗需要看是因为什么原因被辞退的,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辞退试用期员工,......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当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具体的期限的,那么就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就是我们在工作中最常见到的劳动合同。通常单位在解除这样的合同时,可能会涉及到补偿......

·呼和浩特公路工程质量检测办法是什么?
      呼和浩特公路工程质量检测办法是什么?修建公路可以说是我们国家的大型基础设施,而且也是一件利国利民的事情,但是公路工程质量的好坏决定着交通道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