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一般工伤鉴定都需要申诉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一般工伤鉴定都需要申诉吗?只有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的情况下才需要申请复议的,并非所有的工伤鉴定都需要申诉。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二、工伤鉴定结果能做假吗?是不能造假的。在伤残鉴定时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三到五名专家共同鉴定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其实在正常情况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第一次出具的工伤鉴定的结论法律上就是承认的,并不是经申诉以后再次出具的工伤鉴定报告书才具备法律效率。而且,人为的在工伤鉴定的过程当中违规操作而共同出具一个假的鉴定报告的这种几率是很小的,当然自己不认同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第二次鉴定。
  
  
  


·一、公务员随时可以提出辞职申请吗?
      一、公务员随时可以提出辞职申请吗?公务员不可以随时离职。确需要辞职的,需要向任免机关提出申请,任免单位在三十天内决予以审批。特定条件下的公......

·工程在建设初期经常会有人来查看,这是为了工程能够正常的施工以
      工程在建设初期经常会有人来查看,这是为了工程能够正常的施工以及避免安全问题的发生,因为一旦发生此类问题严重的甚至影响工人或者是完工后使用者的......

·总公司工作分公司签合同是否可以?
      总公司工作分公司签合同是否可以?分总公司工作分公司签合同是可以的,但是责任承担由总公司负责,分公司并非独立法人,该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1、分......

·招刚满16岁算童工吗?
      孩子是家庭以及国家的未来,每个父母都恨不得一直将孩子保护在羽翼之下。但是在一些偏远地区,小孩很早就不上学了,帮助家里干活或者是去打工。父母的......

·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
      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是什么?一、劳动争议解决方式都有哪些?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四种:1、协商解决通过......

·工程质量保证期限最高是多少年?
      工程质量保证期限是多久?最高为5年;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

·仲裁追讨加班工资有效期是多久?
      仲裁追讨加班工资有效期是多久?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确认劳动关系司法解释三的内容有什么
      很多人都认为只要和就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可以确认劳动关系了,其实不然,确认劳动关系有很多很复杂的步骤。那么,如何确认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司......

·在我国工伤鉴定体检些什么材料
      员工的工伤鉴定一般都是由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的,在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已经不需要员工再重新到医院进行体检了。因为工伤鉴定是在员工做完......

·给个人干活受伤不算工伤
      给个人干活受伤不算工伤1、给个人干活,不属于工伤,应当按侵权赔偿;2、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

·旷工死亡算不算工伤赔偿
      旷工死亡算不算工伤赔偿一、旷工死亡算不算工伤赔偿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也就是试用期和非试用期是一样的,这个死亡不要看是不是因工死亡,旷工应......

·成都工伤10级赔偿规定是什么?
      成都工伤10级赔偿规定是什么?成都工伤10级赔偿规定是存在着很多方面的项目,赔偿具体的如下所述。(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