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停运损失费/误工费怎么算停运损失费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停运损失费/误工费怎么算停运损失费,顾名思义就是营运车辆在发生事故后到正式上岗间停运期时间的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停运时间是从被撞那一天起计算,直到可以恢复营运为止,其间的定损、拆解、等待配件的时间均需要计算在停运时间内,一般以天数作为计量单位,按照车辆每天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地区,如北京的营运车辆单位(出租车公司),会为司机发放工资和燃油补贴,所以真正的停运费用应在车辆营运费的基础上减去各类补贴及薪资。营运车辆,就是指从事以盈利为目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即通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运输产生和获得经济利益。出租车、公交车、以及大货车等都属于营运机动车。简而言之,营运机动车就是以载客拉货赢利为目的的机动车。二、如何分辨营运车辆?区分营运机动车和非营运机动车,主要看机动车行驶证上的车辆使用性质。如果行驶证车辆使用性质是“营运”,那么这车就必须要有运管部门发给的《道路运输证》《营运证》和营运车辆驾驶员必须有的《从业资格证》《上岗证》才可以从事营运。三、营运车辆您得“躲着点”我们路上遇到的最多的就属出租车和公交车了,因为它们属于营运车辆,每天上路行驶需要负担高额的营运费用,一旦与其发生了交通事故,营运车辆仍然需要继续支付营运费用,所以如果您为全责,即除了需要负担车辆的修理费用还必须承担对方的车辆停运费以及司机的误工费。对于营运车辆的司机来说,营运车辆就好比它的谋生工具。车辆被撞需要维修,在车辆修理期间,营运车辆的司机就失去了赚钱的工具,也就无法正常维持收入,所以无论从法律层面还是道义层面讲,赔偿营运车辆司机的误工费是合理的。四、事故中同责/无责怎么赔?如果交通事故中,您与营运车辆同责,您除了要分担一半的车辆修理费用外,同样需要负担一半的误工费以及停运费用。无责方,无需承担任何费用。在我国的交通事故中,如一方是出租车的受害方。相关的肇事司机应赔付相关出租车司机相应的误工费用,我国的法律规定,相关的运营车辆在受到损失时,可以要求对方对自己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误工费的赔偿,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法院调解多久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

·工程质量事故判刑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判刑标准是什么近年来,尽管国家对于工程质量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但是总是有一部分人抱着侥幸的心理,在工程质量上,上下串通一气,马马......

·工伤认定书的效力主要是什么
      关于工伤,其实并不排除用人单位和员工私下调解的这样一种情况,很多员工甚至都在用人单位的协调之下,主动放弃了工伤认定的申请。如果双方是协商解决......

·周六周日加班算几倍工资
      周六周日加班算几倍工资周六周日加班工资标准周六周日应该休息而加班的,属于休息日加班,单位应该支付200%的加班工资。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

·发生工伤事故之后
      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与劳动者之间协商一致的话,则此时最好签订书面的协议,此时对双方来讲都是比较好的,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保护。但现......

·十一两班倒 加班工资规定是什么?
      十一两班倒加班工资规定是什么?我们知道我国的法律在不断的完善,经济也在不断的增长,随之增长的是我国很多公司企业的发展,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

·一、电子厂可以随时辞职随时走吗?
      一、电子厂可以随时辞职随时走吗?在上班后的任何时间内,如果不再想从事该工作,都可以提出辞职。提出辞职的条件是:试用期内的,提前三天通知用......

·员工生病期间提前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索要补偿金吗?
      员工生病期间提前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索要补偿金吗可以,生病期间只要是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标准劳动关系包括哪些因素?
      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劳动关系双方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障的。但实践中会有一些用人单位并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了劳动者在维......

·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关系既可以建立,也可以终止,是双向的,终止劳动关系意味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已经解除,双方也不需要继续履行责任和义务,但在终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进行解除的时候,我们也是有很多的注意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进行解除的时候,我们也是有很多的注意事项和条件的,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解除。那么,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

·哈尔滨工伤认定指南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因为各种原因,在工作过程中或许会出现工伤,一旦出现工伤可以依据工伤轻重获得一定保险金额和赔偿,这也是为了维护公民的权益。因此哈尔滨制定了相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