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解除劳动合同补缴社保如何进行?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解除劳动合同补缴社保如何进行?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更换工作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可按规定随同转移至新单位继续参保。1、如果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转移,本人带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中心填写《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转移窗口办理转移;2、如果在统筹地区内或同一市内,当从某单位辞职后,只需该单位办理退工停保手续,新单位办理用工参保手续,社保关系自动转入新单位。社保断缴后如何补交?针对社保补交,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种:单位漏缴的,你与用人单位依然存在劳动关系。补交申请条件是由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然后用人单位向社保局提出申请;所需材料有《社会保险费补交申请表》;补交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复印件;工资发放清单原件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复印件和原始会计凭证;其他证明材料,如人事档案、职工工资卡银行账户明细清单等;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补交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第二种:个人当前无单位,但是想补交社保。这种情况也是可以补交的。个人补交社保所需的资料有户口簿、身份证;补交时间段,公司员工工资表;补交时间段,财务记帐凭证;个人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原件;填写《补交养老保险申请表》,写清补交原因,时间段,公司盖章。补交流程主要是携带上述资料到所属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补交养老保险费,补交事项的审批工作于60个工作日内完成。予以办理的,通过银行托收应补交的养老保险费。不予补交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综上所述,如果单位和员工之间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而且在原来的工作期间没有按时将员工的社保缴纳完毕肯定是违法的,所以员工在离开单位之后可以要求其补缴社保或者找到新工作之后要求新单位或者自己出钱将中断的部分补充完毕。
  
  
  


·一、事业单位职工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一、事业单位职工工伤待遇是怎样的?事业单位职工在受工伤之后可以享受停职留薪的待遇,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劳动合同解除包括哪几种情形?
      一、劳动合同解除包括哪几种情形?1、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和......

·工伤认定延长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我国《工伤认定办法》中的规定,单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需要在事故发生之后的30日内提出申请,而要是劳动者提出申请的话则可以在事故发生之后的一......

·我国惠州工伤鉴定伤残费用多少钱?
      我国惠州工伤鉴定伤残费用多少钱?工伤鉴定费是由各地物价局根据所在地的生活、经济水平综合考量制定的,所以各地都是不同的,大约在300到400之间。......

·劳动合同续约年份一般是多久?
      劳动合同续约年份一般是多久?劳动合同续约年份一般是多久?双方可以约定短期的劳动合同,也可以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是无限期的劳动合同,无......

·企业口头辞退员工有效吗
      企业口头辞退员工有效吗一、企业口头辞退员工有效吗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书面通知劳动者,但要区分情况。1.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解除......

·劳动争议仲裁中怎样举证
      劳动争议仲裁中怎样举证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发生了劳动争议后,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劳动争议,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过,在劳......

·工程质量官司如何打,如何管理好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官司如何打,如何管理好工程质量掌握打官司的技巧,对处理工程质量纠纷有非常大的作用,而且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成本,但是很多人对此并不清楚......

·没有工伤保险 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做工伤认定
      在我国有一些自主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能规模稍大的一些,也会雇用一部分的职工用于公司的正常运转。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用人单位都不会为员工购买工......

·非法集资普通员工不知情是否会被处罚?
      看似正规的公司可能就在背地里进行着犯罪的非法集资活动,而其中的普通员工在领取正常工资的基础上可能并不会主动去了解自己现有的工作实际有什么问题......

·一、公司什么情况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一、公司什么情况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

·现在农民工工资拖欠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这种现象经常发生。农民
      现在农民工工资拖欠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这种现象经常发生。农民工的工资支付一定要遵守民工工资支付暂行条例。那么,?民工工资支付暂民工支付暂行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