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佛山房产纠纷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佛山房产纠纷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1、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2、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含10万元):8%
  
  
  10万-50万(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
  
  
  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3、收费说明:
  
  
  (1)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
  
  
  (2)上述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房产纠纷的诉讼时效
  
  
  房产纠纷诉讼一般时效为两年,延付、迟付、拒付租金诉讼时效为一年,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如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确实不是由于原告的过错,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当中止计算,从障碍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90天内,必须协助业主办理好房产证,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我们的生活来说房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所以一旦我们自己遇到有关的问题处理,自己一定要积极的回应,因为房产纠纷涉及的利益方较多,所以一旦处理的不好就会导致问题的解决出现问题,所以自己对于这一方面的问题处理自己一定要寻求律师的帮助。
  
  
  
  


·现在离婚的话女方是否可以享受部分房产?
      现在离婚的话女方是否可以享受部分房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

·一、恶意拖欠房租限期搬离的通知怎么写?
      一、恶意拖欠房租限期搬离的通知怎么写?恶意拖欠房租限期搬离的通知应当写清楚拖欠房屋的租赁事项,然后要求对方立刻搬出房屋,一般情况下,110是不管......

·我国昆山买房子首付要多少钱?
      我国昆山买房子首付要多少钱?(一)个人购买首套房的,如果是按揭的贷款的方式的话分为两种的:1、首次使用公积金,套型的建筑的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

·房屋买卖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有哪些
      在生活中,定金与订金被人们广泛适用着,但不少人却并不知道它们在法律上有很多的不同。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定金与订金之间究竟有什么区别呢?接下来......

·北京房产税如何征收?房产税计算方法是什么?
      房产税如何征收?这可能是打算在北京买房人都会思考的一个问题。但您知道具体北京房产税如何征收、北京房产税征收标准吗?下面,我们就为您具体介绍北京......

·大家对于买房子的事情非常的热衷
      您对于买房子的事情非常的热衷,您在外打拼也都非常希望自己能够拥有一套房子,但是许多商品房价格昂贵,让许多买房人士感到绝望,所以现在二手房的市......

·如何防范购房广告的陷阱
      无论是在街边广告栏,移动媒体,还是车身广告上,我们总不难发现房产公司新开盘的房产出售广告。我们总被广告的绚丽所迷惑,而不知道开发商“良苦用心......

·购房者个人如何办理他项权?
      个人如何办理房屋他项权证?1、申请。填写申请表。一般是抵押人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领取房屋他项权证申请表,并按照相关要求填表。到银行审批和拿合同。......

·房产证上减名字新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是通过法律诉讼并经过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单方需要带上相关资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申请房产证更名手续。变更房产证名字需要的材......

·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必须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必须注意的事项是什么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一定要注意,否则很可能会在事后引发纠纷。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根据我国......

·关于婚前房产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婚前房产规定是什么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

·继父去世后继子有权继承房产吗
      继父去世后继子有权继承房产吗一、继父去世后继子有权继承房产吗?继子和继父形成扶养关系的有权继承房产,但继父有遗嘱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