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当事人醉驾后卖车会怎样?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当事人醉驾后卖车会怎样?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驾扣车,在接受完行政处罚以后,可以将车提回来。当事人也可以与交通部门协商。扣车是用来检定车辆性能的,检定完毕就得放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对醉驾的罚款标准是怎样的?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还大幅提高了对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和暂扣驾照期限: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改为6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拘留和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将罚款从500元提高至5000元,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哪些情况下醉驾会被加重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如果是要将出售给他人的车在醉驾之后被扣押的话,需要将法院判决的行政处罚完毕后才能将车进行提出才能进行出售,如果未等交警队扣押就进行出售处理,很有可能被视为销毁犯罪处理,如果在未进行交易之前,对方取消购买的话,要双方未签署购买合同才行。
  
  
  
  


·未交付标的物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未交付标的物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申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

·车祸后多久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车祸后多久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一、车祸后多久可以申请伤残鉴定1、因车祸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

·火车票退票费用怎么收取?
      火车票退票费用怎么收取?由于火车价格适中、安全方便,成为很多远距离出行旅客的首选。但是,由于火车票预售期长,行程随时可能出现变动。特别是在春......

·北京社保需要交多少年?
      对于社保,相信您都不陌生。社保包括五个险种,分别是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在五险之中,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均牵涉到缴费年限的问题。......

·醉驾驾车给个人家庭以及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国家为防止这些危害
      醉驾驾车给个人家庭以及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国家为防止这些危害的发生,制定了相应的各项规章法律条文约束人们,但是或许因为某些原因会导致违法人不......

·一、自己骑车摔倒算交通事故吗?
      一、自己骑车摔倒算交通事故吗?公民自己骑单车摔伤是交通事故,如果是自己骑车摔倒的,则属于单方交通事故。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1、必须是......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是需要及时的进行报警的,而且需要进一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是需要及时的进行报警的,而且需要进一步的划分责任,确定赔偿的事宜,在进行赔偿的时候,抚养金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在进......

·交通肇事逃逸处罚标准是什么,交通肇事逃逸怎么承担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处罚标准是什么,交通肇事逃逸怎么承担责任现如今交通事故屡见不鲜,其中在肇事后逃逸的司机也有一些,那么交通事故肇事的司机逃逸后会负......

·机动车交强险条款有什么规定?
      机动车交强险条款有什么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汽车成为人们的代步工具,伴随而来的则是交通事故的频发。而针对交通事故,国家强制规定了交强险,那......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

·一、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是谁给付?
      一、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是谁给付?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是由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方给付的,一般情况下可以为保险公司和驾驶人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逾期交房要怎么起诉开发商
      逾期交房也就是说开发商没有按照之前约定好的时间,向购房者实际交付房屋,在这样的情况下开发商的行为一般都是构成了违约的。而作为购房者就可以追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