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税款滞纳金属于罚款还是罚金?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税款滞纳金属于罚款还是罚金不是指罚款,也不是罚金。税款滞纳金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纳税义务时,税费机关以对其设立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为手段,促使纳移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强制执行方式,是一种比较缓和削间接强制措施税款滞纳金与税务行政处罚区别按滞纳税额依法加收税款滞纳金属亍执行罚,它与税务行政处罚的区别在于:①在目的上,税务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违法行为予以惩戒,而加收税款滞纳金的目的则在于促使不履行纳税义务的人迅速履行纳税义务,它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履行已经明确的纳税义务为前提。②在法律性质上,引起加收税款滞纳金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而加收税款滞纳金是防止违法行为发生的警戒措施,对超过法定期限不缴科的纳税人,应当迟缴一天就加收一天的滞纳金,直至缴税为止,以此来防止不定期履行纳税义务。而税务行政处罚以税务违法人的违法行为为前提,它使违法者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比加收税款滞纳金范围更广,措摊更严,不仅只限于金钱给付形式。③在构成要件上,税务行政处罚要求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不具有主观过错的行为造成的违法,不予处罚或者减轻处罚;而加收税款滞纳金则不同,它不考虑行为人有没有过错,只要在客观行为上没有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就要加收税款滞纳金,以提醒、促使管理相对人履行义务。二、违约金,罚金,滞纳金三者区别?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语义解释,滞纳金是因逾期缴纳税款、保险费或水、电、煤气等费用而需额外缴纳的钱。这里的“逾期”,指的是超过了缴款规定时间,可以说,这只是从时间角度对滞纳金给出的定义。而对水、电、煤气和保险费收取滞纳金,则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是当时行政管理的用语,而现在是市场经济时代,从法律意义上说,此类合同中不能再叫滞纳金,而应是违约金,因为在水、电、煤气、保险费等服务合同中,双方是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按照合同约定原则,谁违反合同约定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通常以给付违约金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法律实践中,只有基于法律义务而必须缴纳的费用才存在滞纳金问题。在我国现行法规中,滞纳金一词在下列法规中有所表述:《税收征收管理法》、《公路法》、《劳动法》、《海关法》、《水法》等。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应缴税款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此,滞纳金往往带有法定性、强制性等特征。相对于滞纳金,违约金则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和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产生的损失的计算方法。”当然,违约责任还有其他承担方式,如赔偿损失,定金罚则及继续履行等。一般而言,违约责任是一种合同责任,而合同只要不违法,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罚款则属于行政处罚的的范畴,行政处罚包括人身罚、财产罚,行为罚和申诫罚。按照这一分类,罚款当属财产罚的一种,是指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依法强制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钱款的处罚方式。如工商部门对违法经营的企业进行罚款等。我们有正常收入的职工都是需要缴纳税费的,因为国家的规定,每一个正规的收入都是要按照收入的数额来收取税费的,是每一个公民都应该遵守的法律规定,税收也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如果没有及时缴纳,就要另外缴纳滞纳金。
  
  
  


·出借人套取银行贷款用于出借的,借款合同无效后,,借款人是否需要支付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借贷......

·被强迫写下借条怎么办?
      被强迫写下借条怎么办1、被胁迫情形解除或消除后,受害人应立即以受到“敲诈勒索”而报警,警方的办案结果的调查结论可以作为解除欠条(借贷合同)关系的......

·借贷协议中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近些年来,在个人借贷方式上,书面协议正逐步取代口头形式,然而借贷双方大多数情况下对于合同法等相关知识仅有模糊概念,在协议上难免会出现意想不到......

·债务人欠钱不还如何起诉
      债务人欠钱不还如何起诉一、债务人欠钱不还如何起诉对方不履行还款义务要起诉,大概的程序如下:1、写好起诉书;起诉书为打印文件。除首位部分外,......

·提起债务诉讼要经过的流程是怎样的
      提起债务诉讼要经过的流程是怎样的在欠债人欠钱不还的时候,如果债权人无法通过和平的方式来追讨回欠款,债权人可以提起债务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来依......

·股票质押贷款的贷款条件是什么?
      股票质押贷款的贷款条件是什么?股票质押贷款是指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作质押,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贷款方......

·手机分期贷款套现诈骗犯法么?
      手机分期贷款套现诈骗犯法么?现如今,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人们对于生活质量的追求越来越高,一些大学生,追求所谓的时尚,纷纷通过分期的方式,将自己......

·对方欠钱有借条不还怎么办
      对方欠钱有借条不还怎么办?1、协商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2、申请调解可向所......

·欠款人法院强制执行找不到人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之后,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当事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当事人仍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

·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书怎么写?
      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书怎么写?一、债权债务的概念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

·上市公司大股东借款信息披露是必须的吗?
      上市公司大股东借款信息披露是必须的吗上市公司大股东借款不需要信息披露,股东个人借款行为和公司无关,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包括:1、定期报告......

·出借人签订的借条能管多久
      出借人签订的借条能管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