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几次可以判离婚证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起诉离婚几次可以判离婚证
  
  
  只要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就可以判决离婚。具体需要几次,要视具体的案情确定。一般情况下大多需要两次。
  
  
  没有特殊情形的,一般离婚诉讼要经过两次才能判。
  
  
  法律规定的离婚是要看感情是否破裂,但实践中,有的案子没有这方面的证据,一次一般不判决离婚,第二次再起诉,判决离的可能性较大。但也不是绝对的,有的可能要几次才能判决离婚,具体可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六个月才可以再次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两次就行了。
  
  
  二、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综上所述,关于起诉离婚几次可以判离婚证的问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若是夫妻双方的感情不和或者有伤害到对方的证据,法院在审判的过程中就会允许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不同意离婚的一方应当尊重法院的判处,并不给相关人员造成困扰和纠纷。
  
  
  
  


·申请国家赔偿条件具体有哪些
      一、申请国家赔偿条件具体有哪些(1)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损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

·作为第三方可以告人重婚罪吗
      一、作为第三方可以告人重婚罪吗?第三方可以告人重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离婚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离婚后还可以分财产吗可以的。离婚后还能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况有哪些1、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离婚......

·离婚财产管制是如何进行的?
      离婚财产管制是如何进行的?离婚财产管制是法院审理决定之后向银行来进行通知,实施具体的管制措施,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对方有可能隐匿、转移、变卖夫妻......

·婚姻法中女方婚内出轨是重婚吗?
      婚姻法中女方婚内出轨是重婚吗?一、婚姻法中女方婚内出轨是重婚吗?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构成犯罪,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1、出轨,一般是指:......

·一、离婚后抚养费收入明显降低是否可以减少支付标准?
      一、离婚后抚养费收入明显降低是否可以减少支付标准?可以,具体来说,减少孩子抚养费的情况包括三种:1、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

·重庆离婚财产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对于任何原因造成的离婚案件都需要夫妻双方协调,那么重庆离婚财产纠纷律师怎么收费的?律师收费根据不同的情况收取费也是有所不同的,委托律师来进行......

·起诉要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现在有很多夫妻在离婚之后,主要考虑的问题就是离婚后财产分割和子女的抚养权归谁。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一方有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另一方就必须要给......

·如何解决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在夫妻离婚纠纷案件中,大部分都是由分割财产不均引起的。当事人不择手段争夺财产、私自变卖房产、伪造债务拖欠证明等,都是目前离婚财产分割上面存在......

·一方精神病监护人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一方精神病监护人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定离婚标准是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如果法官认为达到了这一标准,就会判决离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

·什么样的财产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什么样的财产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一、什么样的财产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一般就是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然而,根据我国......

·作为教师犯重婚罪会开除吗
      一、作为教师犯重婚罪会开除吗?教师犯重婚罪是可能会被开除的。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