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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放火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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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放火能够导致社会治安的破坏,并且故意放火能够让当事人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那么对于我们国家关于放火罪的相关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呢?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放火,引爆炸弹等相关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会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依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一款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 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其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 妇女,不适用死刑。
  
  
  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 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七条 对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 治权利终身。
  
  
  放火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114条、115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追究。国家林业局、公安部2001年5月9日发布实施的《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放火罪的立案标准也会遵从我们国家的刑法规定,同时,如果造成当事人死亡甚至重伤的,将会处以经济赔偿损失,涉及到林地以及山地的纵火放火罪,受罚的情节可能会更为严重,不仅仅是被处罚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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