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男子强吻女子的行为如何认定?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从《刑法修正案九》中的规定来看,其实现在猥亵罪的犯罪对象已经不再区分性别了,从前此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妇女和儿童,但现在妇女、儿童和男性都是属于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他们的合法权益都是受到了保护的。而现实中时有出现男子强吻女子的行为,此时该如何来认定?下面我们告诉您男子强吻女子的行为如何认定?一、男子强吻女子的行为如何认定?强吻,是违背他人意愿强行亲吻他人。要看行为的严重程度,如果认定为猥亵妇女的行为,则可以认定为触犯强制猥亵、侮辱罪,并且定罪量刑。如果情节轻微的话,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公安机关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猥亵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关于猥亵罪的认定,一般从两个方面来看:(一)猥亵罪与一般猥亵1、要将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妇女儿童行为区分开来,猥亵罪只针对以强制方法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不能视作犯罪。2、并非任何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猥亵罪对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亦视作为犯罪。3、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猥亵罪与侮辱罪的区别1、对象情况不同:猥亵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2、目的动机不同:猥亵罪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对于男子强吻女子的行为,其实只有在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那么才会被认定为猥亵罪,否则一般是不会按照此罪来定罪处罚的。但即使情节轻微,其实也是可以给予行为人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至于男子强吻女子的行为如何认定?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支付抚养费一方可以对抚养费进行监督吗?
      一般情况下,一对夫妻在离婚之后除了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获得离婚证之外,还要对婚姻相关问题进行解决。若是有孩子的,那就肯定有孩子的抚养问题。一......

·彩礼纠纷如何举证,如何确定原被告
      最后没有结成婚或者结婚之后很快就离婚的男女,是最容易因为结婚之前给付的彩礼而产生纠纷的。而在处理彩礼纠纷的时候就会涉及到举证的问题,那么实践......

·一、婚内在外生了孩子犯重婚罪吗?
      一、婚内在外生了孩子犯重婚罪吗?婚姻中的一方在外面有私生子,不一定构成重婚罪。只有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或者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

·军官转业费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军官转业费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一、军官转业费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1、凡根据军人婚前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军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

·协议离婚财产怎么办理?
      协议离婚财产怎么办理?我们来了解下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的内容:(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

·家庭财产分割公证样板是怎样的?
      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遇到许多种有关财产分割的情形,如离婚、继承等等。由于涉及经济利益,未免日后纠纷,最好是做一份家庭财产分割协议并进行公证。......

·离婚如何判定遗弃家庭成员?
      在法律上所说的遗弃罪,指的是对自己家庭的成员具有抚养义务的却不抚养他们,那么就称之为遗弃,比如说遗弃老人、孩子、或者没有生活能力的人、残疾的......

·周村社会抚养费收费对象是哪些?
      周村社会抚养费收费对象是哪些?周村社会抚养费收费对象是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

·离婚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净身出户
      法律没有规定净身出户,一方出轨可以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依据,但是不能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所以,更不能涉及到“净身出户”。净身出户是夫妻双方......

·离婚孩子归男方条件主要是什么
      离婚孩子归男方条件主要是什么一、离婚孩子归男方条件主要是什么婚姻家庭生活中,男人总体是以强者的身份出现,因此,在孩子抚养权归属上,相对而......

·夫妻已离婚能申请降低抚养费吗?
      夫妻已离婚能申请降低抚养费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

·离婚调解后财产的分割还可以进行反悔吗?
      离婚调解后财产的分割还可以进行反悔吗?如果只是对原有财产部分,是不能变更的。只有当发现新的末被分割的财产,才能从新提出。人民法院的调解书送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