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砌体工程质量问题怎么解决?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个工程包括很多子工程,比如砌体工程、防水工程、水电工程等。施工方在各个阶段都应该精心施工,杜绝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那么,砌体工程质量问题怎么解决?一般情况下去,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后,监理方会要求施工方暂停施工,查找原因,并进行维修,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砌体工程质量问题怎么解决?
  
  
  1、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尚处于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
  
  
  2、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进行补救处理,当其采取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向监理单位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
  
  
  3、某工序分项工程完工后,如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其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保修期内,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保修(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二、砌体工程质量问题的成因有哪些?
  
  
  1、砌体强度不足
  
  
  (1)设计截面太小,承载力不够;
  
  
  (2)水、电、暖、卫设设备留洞留槽削弱墙截面太多;
  
  
  (3)材料质量不合格,如砌体用砖和砂浆强度等级不符合设计要求,采用不符合标准的水泥和掺和料等;
  
  
  (4)施工质量差,砂浆饱满度严重不足,施工时砖没有浸水,引起灰缝强度不足等。
  
  
  2、砌体错位,变形
  
  
  (1)砌体墙高厚比过大导致使用阶段失稳变形;
  
  
  (2)施工质量问题,如墙体出现竖向偏斜,使用后受力而增加变形,甚至错动;
  
  
  (3)施工顺序不当,如纵横墙不同时咬槎砌筑,导致新砌体墙平面外变形失稳;
  
  
  (4)施工工艺不当,如灰砂砖砌筑,导致砌筑时失稳。
  
  
  3、局部损伤或倒塌
  
  
  (1)墙体由于施工或使用中的碰撞冲击而掉角、穿洞、甚至局部倒塌;
  
  
  (2)墙体在使用过程中受到酥碱腐蚀,使得部分墙体严重损伤;
  
  
  由此可见,砌体工程质量问题的成因很多,包括人为施工、建材质量等。监理方在进行工程验收的时候,发现质量问题后要及时告知施工方,施工方组织人员进行质量问题排查,等修复完成后,再进行二次验收。一般来说,工程质量问题只要处理的及时就不会产生严重后果。
  
  
  
  


·一、离职员工工资发放规定是什么?
      一、离职员工工资发放规定是什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

·公司提出重新工伤鉴定怎么办?
      在发生工伤进行鉴定后,可能出现公司或劳动者其中一方或两方对鉴定结果存在异议的情况。这时就需要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公司提出重新工伤鉴定怎么办呢......

·工程质量规范具体是什么?
      工程质量规范具体是什么样的?由于近年常有一些因为工程质量问题从而造成了一些事故的新闻被播报出来,所以工程质量的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要点】在工作......

·试用期辞职工资怎么计算
      试用期辞职工资怎么计算试用期离职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的天数以及加班时间的多少来进行计算其工资,其月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

·企业聘用员工时需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企业聘用员工时需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若是以后相产生纠纷,劳动合同也是一个重要的证据。但是有的公司为了不缴纳社会保险等......

·如何签署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在解除劳动关系方式中,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其中协商对劳动双方来说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双方需要签订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在协......

·工程质量的内容有哪些?
      有质量的保证,是工程的得以存在的价值,在施工之前,就需要根据实际的法律规范,确定工程的施工质量,在施工过程中,也必须遵照该标准的规定,在验收......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受伤算工伤吗?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受伤算工伤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六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理发店学徒15岁算童工吗?
      理发店学徒15岁算童工吗?一、理发店学徒15岁算童工吗?即使是学徒,在理发店也是从事经营性的活动,未满十六周岁都算童工。根据我国《禁止使用童工规......

·劳动争议一审重审调解注意事项
      劳动争议一审重审调解注意事项一、调解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

·没签劳动合同工伤怎么认定?
      没签劳动合同工伤怎么认定?赔偿多少?一、没签劳动合同工伤怎么认定?只要建立了用工关系,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认定工伤的。不签订劳动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