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酒驾弃车逃逸如何处罚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酒驾的司机之所以要弃车逃逸那肯定是发生了交通事故的,不管是把道路当中的围栏撞坏了还是直接撞到了其他过往的车辆以及行人,总之,当时很多酒驾的司机是连车都不要直接就跑路了的。但是,作为受害者比较关注的酒驾弃车逃逸如何处罚这个问题,酒驾肇事以后逃逸并且造成有人死亡的,是可能面临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
  
  一、在我国酒驾弃车逃逸如何处罚?
  
  酒后驾车本身就是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
  
  如果酒后驾车,直接撞死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酒后驾车,直接撞死人,并有逃逸行为的,处3-7年有期徒刑。
  
  如果酒后驾车,撞人至重伤后逃逸,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酒后驾车,撞人至重伤,医治后死亡的,处3年以下有期或者拘役。
  
  如果有律师介入,在量刑及取证方面,能有很大的弹性空间。
  
  二、酒驾和逃逸哪个处罚程度更重?
  
  发生事故时,逃逸和酒驾那个处罚的严重程度无法直接比较,因根据违法程度不同,两者都是分档进行处罚,故在没有结合具体案情前提下探讨哪个处罚更重完全没有意义。
  
  1、驾车逃逸的处罚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2、酒驾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酒驾的危害特征是什么?
  
  1、疲劳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2、心理变态
  
  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
  
  3、视觉障碍
  
  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4、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5、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实际上,酒驾弃车逃逸如何处罚这个问题必须要根据造成的结果才能分析的。如果确认逃逸是发生在交通事故以后的,一般只要是有逃逸行为的肯定都要面临3到7年的有期徒刑。再加上当事人当时是属于酒后驾车的这种状态,所以酒驾发生交通事故且逃逸,这几方面综合考虑下来都是要被从重处罚的。
  
  
  
  


·哪些情况需要交纳出国旅游合同违约金?
      哪些情况需要交纳出国旅游合同违约金?哪些情况需要交纳出国旅游合同违约金?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

·一、交通事故赔偿交通费怎么报?
      一、交通事故赔偿交通费怎么报?交通事故赔偿交通费那报销方式是通过责任方面的比例确定,找到责任人员来要求索赔,后续由保险公司来进行具体损失的计算......

·交通事故车主的责任都有哪些
      交通事故车主的责任都有哪些车主承担责任的类型主要有:(1)、自己责任在驾驶员就是车主的情况下,驾驶员的责任就是车主自己的责任。(2)、雇主......

·交通违法行为哪些会被拘留
      交通违法行为哪些会被拘留1、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

·判刑罚金交不起怎么办?
      判刑罚金交不起怎么办?如果没有钱交罚金,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偶尔发生交通事故是不可避免的。在发生交通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偶尔发生交通事故是不可避免的。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双方当事人应及时报警,交警会在第一时间到现场处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中会......

·商业车险订过了退保是否可以?
      商业车险订过了退保是否可以?一、商业车险退保条件保险合同生效后可以退保,但是需要条件的。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各地汽车贷款利息是多少
      各地汽车贷款利息是多少一、北京:四大行车贷利率基本一致记者在北京走访多家汽车4S店发现,这些4S店主要推荐的贷款行是工农中建四大行,特别是建......

·土地使用权买卖的时候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土地使用权买卖的时候需要提交什么材料?说到土地使用权,我们就不得不提一下土地使用权的买卖的问题,我们在进行买卖的时候,是有很多的限制条件的......

·行政处罚交纳罚没款的时限最长是多久?
      一、行政处罚交纳罚没款的时限最长是多久?交纳罚没款的时限最长是15天,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

·交强险对交通伤残理赔标准2023是什么?
      交强险对交通伤残理赔标准是什么?交强险对交通伤残理赔标准是:有责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买房子的过程中,双方完成了房款的交易之后就需要在约定的时间内
      买房子的过程中,双方完成了房款的交易之后就需要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交房,而之后购房者就会涉及到搬家的问题,这其中其实也是会有一些事项需要注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