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检查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对于当今我们生存的这个时代,有正能量但是也有特别让人失望的一些事情,但是相应法律制度的进步也是我们都能体会到的。比如在刑事诉讼法当中就规定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检查的时候,对于检查的情况和检查的结果都是必须要有详细的记录的,而且,刑事诉讼法检查条款的相关规定也绝不仅限于此。
  
  一、刑事诉讼法检查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绝检查,而侦查人员又认为有必要检查时,可以强制检查。强制检查只适用于犯罪嫌疑人,不适用被害人。
  
  (二) 进行人身检查时,应当由侦查人员进行。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或医师进行,即医师不要求一定是女医师。
  
  相关法条
  
  (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四)《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
  
  二、刑事诉讼法搜查与检查有什么区别?
  
  1、对象不同
  
  搜查的对象既可以是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其他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既可以是人身,也可以是住所、物品和其他场所。
  
  检查的对象只能是活人的身体。
  
  2、主体不同
  
  搜查的主体只能是侦查人员,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搜查。
  
  而检查的主体包括侦查人员和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如聘请的医师、法医。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3、程序要件不同——有证与无证问题
  
  搜查两种都可以。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检查必须持有证件:进行勘验、检查,必须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4、是否能强制搜查和强制检查
  
  由于进行搜查时,侦查人员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被搜查人有权拒绝搜查,因此在有搜查证的情况下,侦查人员可以对任何被搜查人或者住所、物品进行强制搜查。
  
  检查: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因此,侦查人员可以强制检查犯罪嫌疑人。但对被害人则不可以强制检查,必须征得本人同意方可。
  您要注意检查这只能是针对犯罪嫌疑人,对被害者不适用强制检查,而且有的时候是需要检查妇女的身体的,那么这种状况是应该有女性工作人员或者是医师进行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的,最后提醒您一句检查和强制搜查的性质完全不一样。
  
  
  
  


·挪用资金罪脏款处理退给谁?
      挪用资金罪脏款处理退给谁?犯罪所涉及的财物,如果是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则追回后发还给被害人。也就是一般是公安机关追回,确定为证据之后再发还被害......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欠债会执行股东吗?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欠债会执行股东吗?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欠债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执行股东的。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

·企业解散之后的债务谁来还
      企业解散之后的债务谁来还一、企业解散之后的债务谁来还借款人因歇业、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等终止,而未经清算的,债权人以借款人、清算义务人为被......

·借款合同包括的条款有哪些
      借款合同包括的条款有哪些一、借款合同包括的条款有哪些1、借款种类。主要是指金融机构为贷款人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实行不同的政策,根据借款人的具......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规则是怎样的
      说到量刑规则,其实您应该都能够想到,这其实就是指刑事犯罪的量刑标准。就《刑法》中规定的四百多个罪名来看,每一个都是有自己对应的量刑规则,那其......

·信用卡欠多少数额 欠多久才会构成信用卡诈骗
      信用卡一般在欠款1万元以上,有恶意透支行为的,就构成诈骗。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

·买卖合同纠纷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买卖合同纠纷如果是夫妻共同签订的,或者只要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都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对于夫妻的共同债务都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不管是一人签订还......

·夫妻共同债务连带责任情形有几种
      夫妻共同债务连带责任情形有几种一、夫妻共同债务连带责任情形有几种(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一、因赌博离婚债务协议书包括哪些?
      一、因赌博离婚债务协议书包括哪些?男方:___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女方:_________(写......

·朋友借钱不还要怎么起诉?
      朋友借钱不还要怎么起诉?起诉大概的程序如下:1、写好起诉书;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收益有哪些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收益有哪些一、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收益(1)利息计算的基本常识(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1、日利率(0/000)......

·现代社会欠债已经不只限于用金钱偿还了,法律规定
      现代社会欠债已经不只限于用金钱偿还了,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没有钱来偿还就可以把自己的财产先放到债权人那边,如果债务人把钱还完了,财产就可以拿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