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天津律师房产纠纷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天津律师房产纠纷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不同地区、不同案情、不同标的、不同律师的价格都不同的。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如下:
  
  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取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
  
  2、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 4-6%
  
  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 3-5%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 2-4%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 1-3%
  
  1000万元以上 1-2%
  
  (三)代理刑事、民事、行政二审、重审和再审案件、刑事死刑复核案件的,执行一审收费标准;但代理一审后再代理二审、或代理二审后再代理重审、或代理一审、二审后再代理再审的,按一审标准酌减收费。
  
  二、买房会遇到哪些房产纠纷
  
  (一)房屋面积差异纠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以此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开发商返还,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
  
  (二)开发商逾期办房产证产生的纠纷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按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的审批组织施工、建设,以致出现规划及竣工验收困难,是造成产权证逾期的重要原因之一。遇到这种情况,可向法院起诉,要求退房。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出台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基本问题的解释》中,对房开商不按时办理产权证也有明确规定。购买商品房迟迟拿不到产权证,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赔偿损失,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广告与实际销售不符产生的纠纷
  
  广告是对整个楼盘的宣传,不会具体到某套商品房,购房者应对具体的单元、楼层、朝向、户型等做具体的了解。比如说“二房变三房”“赠送小花园”“俯瞰江景”,“毗邻公园”等定义较为模糊的宣传,如果购房者是看广告宣称的内容而购房的,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建议购房者一是不能只轻信广告,应以实物为准,最好到现场观看。
  
  我们只是在上文当中简单的给您介绍了一下现在各个地区的律师收费的时候的一些参考依据,但是我们回归到天津律师房产纠纷的收费这个问题上的话,首先在天津有那么多的律师事务所,还有就是每一位律师的代理水平的高低肯定有差别,其次,涉及的房产纠纷的房产的价格越多律所的收费比例也越高。
  
  
  
  


·婚前房产配偶有继承权吗?
      婚前房产配偶有继承权吗??一、婚前房产配偶有继承权吗?1、婚前房产属于配偶个人财产,如果离婚,此房产不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不参与双方的共同财......

·房子转租没经过房东同意是违法的吗?
      房子转租没经过房东同意是违法的吗?未经房东同意转租是属于违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

·一、买房子什么时候开始还贷款 首先房屋贷款的还款时间是以银
      一、买房子什么时候开始还贷款首先房屋贷款的还款时间是以银行放款的次月就必须要开始按月偿还了1、如果不按时偿还会面临相应处罚,如房屋被查封、......

·夫妻离婚后房产要怎样分配
      在很多家庭中,房产都是很重要的财产,因为要是夫妻离婚的话,则往往对房产的争夺也是异常激烈的。那现实中,夫妻离婚后房产要怎样分配比较好呢?相信......

·欠债不还还能拿人家农村房屋抵押吗
      欠债不还还能拿人家农村房屋抵押吗?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日常生活中有许多人在短期时间内换不上贷款或借款,会选择用房产证抵押到银行贷款或直接抵押......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法......

·一、公司房租的违约金计入哪里?
      一、公司房租的违约金计入哪里?企业支付的各种滞纳金、罚款和违约金等,其性质是企业正常营业活动以外发生的支出。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应计入营业外支出。......

·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

·房屋买卖违约赔偿金额是多少?
      我国房屋买卖市场依然非常火爆,买房的人特别多,发生房屋买卖违约的情况也是日益增加,那么房屋买卖违约赔偿金额是多少?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

·房屋他项权利证在哪办理
      房屋他项权利证在哪办理?直接到房管局办理抵押就可以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

·辽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
      辽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税收是我们国家和政府取得收入的最基本的方式。通过税收不仅可以调节控制经济,还能作为政府支出,进行各种公共建......

·商品房合同可以更名吗
      商品房合同可以更名吗?一般谁购买的商品房,那么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就是写的谁的名字,之后办理房产证的,也是以商品房合同上面的明知为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