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最少多久能离婚?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在我国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最少多久能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找不到人也可以离婚。此时,有两种情况要区别对待。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两年,离婚的程序不一样。
  
  (一)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
  
  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方法可以选择:
  
  1、向法院申请对方死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被申请人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2、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对于这种离婚诉讼,法院的具体做法一般有五步:
  
  (1)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法院立案。
  
  (2)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供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或是无人签收,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3)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充证据,进一步认定: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对方。
  
  (4)原告交纳一定数额的送达费后,在法院的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之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
  
  公告期限为:国内案件60日,涉外案件6个月。
  
  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
  
  (二)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两年
  
  出现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因夫妻一方出走,不与家庭联系,不承担家庭义务,故意违反婚姻义务,而导致夫妻情感确已破裂。这个时候,当事人可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离婚诉讼当事人是否必须出庭?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法律把“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列为必须到庭的被告是基于特定的考虑。“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作为必须到庭的条件,我们是容易理解的;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作为必须到庭的条件,是因为赡养、抚育、扶养这三项义务是带有紧密人身性质的义务,且原告起诉的目的是为了要求对方履行义务。这些不履行义务的人到庭,法院可以对这些人当庭进行思想教育,让其意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及违法性,缓和原、被告之间的矛盾,以减少日后判决书或调解书执行的难度。
  
  而离婚案件的双方虽存在法定的扶养义务,但原告起诉的目的并非要求被告履行扶养义务,而是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这也必然包含着解除扶养关系)。所以,离婚案件的被告并非必须到庭参加诉讼。
  
  如果夫妻一方因对方不履行相互之间的扶养义务而起诉到法院的,这种情况下的被告是依法必须到庭的。
  如果是开头讲到的在起诉之前就是一种长期找不到对方的状态,那也可以根据实际原因向法院申请失踪或者死亡的,这种状态下当时就等同于婚姻关系自动解除了。但是在起诉以后对方是不配合庭审故意失踪的,法庭规定的公告期是60天,60天以后仍不出庭会缺席审判,但并不一定能判离。
  
  
  
  


·一、老婆拖着不离婚怎么办?
      一、老婆拖着不离婚怎么办?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1、一方不......

·农村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应该如何分配
      农村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应该如何分配一、农村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应该如何分配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老婆出轨离婚怎么分财产离婚时
      老婆出轨离婚怎么分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因为......

·不受理结婚登记的几种情形
      不受理结婚登记的几种情形一、不受理结婚登记的几种情形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

·军人怎么起诉离婚,军人离婚如何起诉
      军人如果想要起诉离婚的话,也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否则的话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那么您知道军人怎么起诉离婚,换言之军人起诉离婚的该如何办理?......

·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有平等的权利参加诉讼的
      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有平等的权利参加诉讼的一种公益性质的制度。如果当事人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的法定条件,就可以向当地的司法行......

·我国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一、我国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一)、金钱赔偿所谓金钱赔偿,即将受害人的各项损失计算成金额,以金额折抵受损害人的损失。无论是对财产损失,还......

·需要。如果一方不支付抚养费
      需要。如果一方不支付抚养费,那举证责任在于没有实际抚养子女这一方,抚养孩子一方只需要说没给即可,不需要举证。如果另一方说给过了,或者给过一部......

·女方起诉离婚要怎么写?
      女方起诉离婚要怎么写?离婚诉讼状原告:李××,女,汉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被告:王××,......

·国家赔偿金支付申请书式样是怎样的?
      国家机关在执行公共权力的时候,有时无法避免损害到无辜公民的合法权益。当这种情况出现的时候,根据法律的规定,国家有责任对受害者提供必要的赔偿。......

·申请减少抚养费要具备怎样的情形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在父母离婚的时候就是确定好的,但日后可能因为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有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再支付孩子抚养费,此时就可以申请减少抚养......

·一、离婚协议书丢了民政局能给补办吗?
      一、离婚协议书丢了民政局能给补办吗?离婚协议书丢了的情况下,是可以到民政局补办的。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