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法律的规定男方不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根据法律的规定男方不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教育义务是不应该也不能够放弃的。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二、抚养权的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父母对于子女应当尽到的义务当中就包括抚养费用,所以抚养权是不能够随意抛弃放弃的,但是男方如果确实没有经济能力支付这个抚养费用,可以和女方来进行协商,比如说父母双方协商轮流抚养孩子。
  
  
  
  


·离婚女人怎样能要的孩子的抚养权第
      离婚女人怎样能要的孩子的抚养权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

·律师写离婚诉讼多少钱?
      律师写离婚诉讼多少钱?一、律师写离婚诉讼多少钱?聘请律师写诉讼状的,律师怎样收费是没有明文规定的,律师收费一般实行市场指导价格,当事人可以......

·彩礼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彩礼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

·抚养权
      抚养权女儿/儿子_________现年_________岁,归_________方抚养。二、抚养费、抚养期限和支付方式1、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__......

·一、男方拒给抚养费会坐牢吗?
      一、男方拒给抚养费会坐牢吗男方不给抚养费,属于民事纠纷,一般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是不需要坐牢的。我国《婚姻法》第48条明文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

·超生社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超生社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1、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

·起诉离婚多长时间能离?
      起诉离婚多长时间能离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来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

·夫妻离婚的,怎样可以不给抚养费?
      在离婚诉讼中,涉及到诸多问题,除了财产的分割问题,离婚后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的问题也是比较难解决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夫妻离婚后,子女与......

·怎样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法官判决夫妻离婚最重要的依据就是能够认定夫妻之间感情已经破裂,否则的话就不能判决夫妻离婚。因此,实践中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是很重要的,那到底......

·离婚时如何争的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时如何争的孩子的抚养权一、如何争的孩子的抚养权1、突出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的优势。2、突出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的环境等人文方......

·如果婚姻无效要退还金器吗?
      如果婚姻无效要退还金器吗如果婚姻无效,那么按道理是要退还金器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未作出明文规定。一般认为对于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拆迁补偿规定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拆迁补偿规定是什么?夫妻共同财产拆迁补偿规定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这要看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还是私房,公房还是私房拆迁得到的拆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