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警行政拘留流程是怎样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交警行政拘留流程是怎样的?
  
  交警是维护道路治安的中坚力量。近来,肇事司机拖行交警,不配合交警查酒驾,拒不承认违反交通规则的肇事者大有人在。那么,当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执行任务时,交警行政拘留流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这一问题。
  
  交警行政拘留流程是怎样的
  
  
  一、受理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二、调查
  
  (一)传唤
  
  1、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2、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3、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
  
  4、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5、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6、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的家属。
  
  (二)询问
  
  1、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
  
  2、被询问人要求就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3、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三)检查
  
  1、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2、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3、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4、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四)扣押
  
  1、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的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2、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盖章,应查点清楚,当面开列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3、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做他用,经查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
  
  (五)鉴定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应当指派和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三、决定
  
  (一)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有证据能够证明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二)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处罚。
  
  (四)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五)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六)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七)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记入办理治安案件期限。
  
  四、执行
  
  (一)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二)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
  
  (三)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并提出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处罚暂缓执行。
  
  (四)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依据;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交警行政拘留流程是怎样的,一方面,监督交警执法行为是否合情合理;另一方面,监督行人是否配合交警执行酒驾等正常执法行为。这是对行人及交警都负责任的体现。若有法律方面的疑问,欢迎您来本站咨询。
  
  


·交通事故处理的结案时间需要看案情的复杂程度
      交通事故处理的结案时间需要看案情的复杂程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

·一般什么时候制作事故认定书 相信开车的朋友们都知道,当交通
      一般什么时候制作事故认定书相信开车的朋友们都知道,当交通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会出具一份被称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材料。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

·现如今交通事故频发,因此大多数人都会购买保险。但是真正遇到严
      现如今交通事故频发,因此大多数人都会购买保险。但是真正遇到严重的交通事故时,走法律程序是不可避免的。发生交通事故受害方如何处理?如何才能切身......

·众所周知,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损失往往都是两方面的,包括人身方面
      众所周知,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损失往往都是两方面的,包括人身方面的损害和财产方面的损失。而在对人身损害作出赔偿的时候,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此时......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果只是造成了财产的损害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果只是造成了财产的损害,双方可以选择协商处理,对于误工费的计算能够自己计算的可以自己找相关的规定计算,但是如果情况比较复杂......

·一、二手房交易中常见的陷阱?
      一、二手房交易中常见的陷阱有哪些1、购买二手房,最重要的是认真审查房屋产权的完整性、可靠性。首先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产权证书正本,并到房管部门......

·驾驶报废车上路怎么处罚?
      驾驶报废车上路怎么处罚开报废车辆上路被抓会对驾驶员进行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并对报废车辆进行收缴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环保罚没款去哪里交才可以?
      交环保罚没款去哪里交才可以?一、交环保罚没款去哪里交才可以?要到当地的环保部门进行缴纳。罚款交不上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

·一、交通事故伤残保险能全报吗?
      一、交通事故伤残保险能全报吗?交通事故伤残保险不能全报,“事故双方自行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

·一、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调解是否允许?
      一、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调解是否允许?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调解是允许的,但是这样的一种调节,它所围绕的一个内容,仅仅就是关于民事方面赔偿的部分......

·对于司机朋友来说,遇到交通事故不要慌,按照正常程序
      对于司机朋友来说,遇到交通事故不要慌,按照正常程序走就行,报警,通知保险公司理赔。但是有时候我们会遇到对方就交通事故纠纷拖延着不处理,这就会......

·离婚房子归我过户算二手房交易吗?
      离婚时许需要进行房产等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的,也就包含了后续的房产过户。而包括很多人在内,对于离婚后房产过户的性质是什么的内容都不太清楚。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