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申请工伤认定要注意哪些问题?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上述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1)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
  
  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
  
  B、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2)工作场所: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
  
  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
  
  B、在工作场所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3)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
  
  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内,但是只要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是因执行职务或者业务的原因而发生,也构成工伤。
  
  (4)主观过错: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认定为工伤 。
  
  (5)其他:特殊情况下构成工伤,仅限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
  
  在上述内容中都有十分详细的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工伤认定问题。工伤认定对于工伤职工来说是比较重要的。现实生活中,工伤事故时常发生,尤其是对于建筑工人等体力劳动者来说,工伤事故的发生概率更大,因此劳动者应该了解工伤认定有关的知识,以便在发生工伤事故时能够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申请工伤认定的过程中,如果您有遇到问题,不妨咨询一下劳动争议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
  
  


·工伤认定期间一年属于什么性质,一年后还可以申请吗?
      在工作中受伤一般都会进行工伤认定,只有做了工伤认定才有可能拿到相应的赔偿。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不了解工伤认定的时效,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

·我国法律规定员工拿多少
      我国法律规定员工拿多少货款才立案?对于企业职工,尤其是采购部门人员来说,因为直接和货款等有接触,一旦把持不住,可能就会陷进挪用公款的陷阱中......

·我们大家都知道在工作的时候工作岗位肯定会给我们签订劳动合同
      我们您都知道在工作的时候工作岗位肯定会给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帮我们缴纳社保,这是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的。不给签订劳动合同还有不给买社保的情况......

·工伤认定工作时间案例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于工伤最显著的一个特点就是,员工肯定是在工作的时间之内,因为工作的原因而遇到的意外伤害,如果工伤是发生在本用人单位的话,工作时间就是非常好......

·拖欠工程款找哪个部门?
      拖欠工程款找哪个部门?一、拖欠工程款找哪个部门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应该是区或者县人民法院。拖欠工程款属于......

·如何辞退有养老保险的员工
      如何辞退有养老保险的员工单位给职工参加了养老保险,辞退有养老保险的员工,需给支付补偿金,但无需继续为员工缴社保。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

·用人单位除了要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
      用人单位除了要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采用书面的形式按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外,同时也要及时的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用才行。而现实中却经常出......

·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工伤认定要多长时间
      在实践中,对于劳动者受伤的情况是不是属于工伤的认定,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它需要由专业的官方部门在法定期限内作出。那在法律上,究竟工伤认定期限......

·公司员工借款单怎么写?
      公司员工在采购办公用品的时候,如果金额较大,可以向公司借款,等采购商品发票开具后,再向公司报销抵账。员工借钱,要写一份借款单,如果金额较大的......

·劳动合同中止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
      劳动合同中止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

·倒闭工厂的工人怎么办,有哪些
      倒闭工厂的工人怎么办,有哪些规定一、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支付有哪些要求?(1)工资应当以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2)企业应将......

·劳动关系构成要件是什么?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关系,在我们找到工作之后,应该及时尽快的和公司确立起劳动关系,确立了劳动关系,才能对双方的权益有保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