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贷款人的权利义务分别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般情况下,在借款合同中就会对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相关约定,但这个约定有时候会不太具体,为了弥补这样的问题,法律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在法律上,贷款人的权利义务究竟是什么呢?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又是什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明。
  一、贷款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中期借贷合同、长期借贷合同。按合同的行业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工业借贷合同、商业借贷合同、农业借贷合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3、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1、提供真实情况。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2、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3、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当借款为无偿时,借款人须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当借款为有偿时,借款人除须归还借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您应已经对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因此,当您遇到对方侵犯您的权利或者是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时,您完全可以依据法律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如果具体您不知道该怎么做,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债权人如何避免借贷纠纷
      以前在借贷关系中债主是绝对的“主”,放眼看如今的借贷关系,从前的债主变成了如今的“宰主”钱一旦借出再想收回那是比登天还难!此外还有随之而来的借......

·闯红灯罚款是行政制裁吗?
      一、闯红灯罚款是行政制裁吗?是属于行政制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39、40、41、42、43条,机动车闯红灯的交......

·债务融资和债权融资模式有什么区别?
      债务融资和债权融资模式有什么区别?一、债权融资模式:1、国内银行贷款银行贷款是指银行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

·网贷负债多还能贷吗
      网贷负债多还能贷吗有还款能力的话是可以办理的。从实际看,贷款的基本条件是:一是中国大陆居民,年龄在60岁以下;二是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

·双方属于事实婚姻债务怎么分配
      双方属于事实婚姻债务怎么分配?非婚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是用于共同的,就双方承担,如果不是则由债务一方承担。双方共同清偿的,可以协商,如果债务清偿......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欠条丢了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欠条丢了?在欠条丢失了的情况下可以收集转账凭证,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起诉的流程是:(一)当事人起诉,......

·遇到债务人欠债不还该怎么起诉
      遇到债务人欠债不还该怎么起诉实践中,债务债务纠纷常有发生。如果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拒绝还款,诉讼是债权人有效维护自身权益的救济途径之一。此时首......

·离婚协议约定无共同债仅债务可以吗?
      一、离婚协议约定无共同债权债务可以吗?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无共同债务”的条款,这种约定没有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

·债权人把债务人逼死了怎么样?
      债权人把债务人逼死了怎么样?在日常生活中,债务纠纷时常发生,债权人可以采用合法的手段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依旧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

·借钱还一部分钱重写借条是必须的吗?
      借钱还一部分钱重写借条是必须的吗?1、借钱还一部分钱重写借条不是必须的,若是不重写的,可以要求债权人出具收条。2、借款日期到期也不一定要重新写借......

·债权清理有哪些
      债权清理有哪些原则和措施(一)债权清理的原则1、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2、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3、诉讼保全,依法清欠,确......

·上市公司债券利率年是多少
      上市公司债券利率年是多少?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的突飞猛进,很多公司都已成功上市,但是很多人不但对上市公司不是很了解,分不清上市与不上市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