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们国家非法同居财产怎么分割?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在我们国家,如果双方当事人结婚了,领取结婚证,那么一起生活的话,是属于正常的婚姻生活,但是如果没有领取结婚证,在一起生活是称为同居关系,当然,有些情况下,这种同居关系是非法的,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在我们国家非法同居财产怎么分割?
  
  一、在我们国家非法同居财产怎么分割?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
  
  非法同居者分割财产时,通常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第一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理和估算。
  
  确定哪些是属于个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
  
  第二步,明确每一项财产的产权。
  
  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通常会购置或拥有一些财产。最常见的有家用电器、家具、房产、汽车、银行存款、债券、股票、期货等。在共同购置这些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从理论上讲,应是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等。如果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则应通过协商解决,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债权、股权、期权、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实物等)。如:家用电器、家具、宠物等。其它财产的处理,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步,合理分割财产。
  
  产权有时并非反映财产的实际状态,分割财产时更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处理,比如,某女独自经营着一家玩具店,但当时注册时用的是男友的名字。这个玩具店的产权从理论上讲应该属于男友,可男友从来没有参与过经营,也不懂得经营。玩具店这一财产的利益,主要是要经过经营来实现的,如果真的把店给了男方,他不但不能从中直接获得利益,而且还潜藏着因经营不善而赔钱、负债的风险。所以,双方协商后,决定把玩具店分割给女方,仍由她继续经营,而作为补偿,女方同意把以自己名义购置的房产过户到男方的名下,结果是双方满意。显然,合理的财产分割在处理非婚姻状态下的财产纠纷也很重要。
  
  二、哪些属于非法同居财产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非法同居关系自始无效,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与离婚时是有不同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非法同居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双方没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的夫妻有互相扶养等义务和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的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等权利。
  在这里给您简单的介绍了一下,非法同居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其次就是非法同居财产的分割原则,首先按照当事人自愿原则来进行处理,其次就是协商不成的话,那么会按照照顾无过错第三人的原则进行判决。
  
  
  
  


·重婚有什么法律后果,有哪些法律责任
      重婚者不仅破坏了婚姻家庭关系,而且还会受到刑法的调整和规制。那么我国关于重婚者法律规定有哪些呢?重婚者又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也就是重婚的法......

·夫妻想起诉离婚是去哪里提起诉讼
      起诉离婚也就是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我们知道协议离婚是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而起诉离婚的话则需要确定管辖法院。那具体来......

·夫妻结婚之后
      夫妻结婚之后,性格异常不和,频繁吵架,最后大多不得已以离婚收场。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一致同意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这是一种比较温和的离婚方式。......

·协议离婚小孩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档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之后,协议离婚时最好的解决办法,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需要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离婚协议。对于此种情......

·一、家暴轻伤法律怎么判刑?
      一、家暴轻伤法律怎么判刑?家暴轻伤的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

·夫妻财产公证一般需要下列材料:
      夫妻财产公证一般需要下列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结婚证书;(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3)有关的财产证明;(4)公......

·婚姻无效和不成立指的是什么?
      婚姻无效和不成立指的是什么?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包括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结婚的必备条件有:1、男女双方有结婚的合意。《民法典》(20......

·离婚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离婚后附有支付孩子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就应当按照约定好的内容或法院的判决内容,实际支......

·拐卖妇女罪既遂条件是什么?
      拐卖妇女罪既遂条件是什么?拐卖妇女罪既遂条件是以出卖为目的中转或者是将妇女卖出,《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犯该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法律规定怎么和情人要抚养费?
      一、法律规定怎么和情人要抚养费?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

·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有哪些
      夫妻要是分居离婚的,此时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就需要承担一个举证责任,即提供证据证明夫妻之间确实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那么您知道证明夫......

·离婚官司原告陈述词如何书写离婚案件开庭时
      离婚官司原告陈述词如何书写离婚案件开庭时,陈述词没有一个规定的格式,也没有范文一说,主要是实事求是,根据具体个人情况如实陈述即可,但是要注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