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广州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的相关规定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合同的管理工作也是合同的一项重要的内容,良好的合同管理和备案制度的建立,会使合同更加高效、合理的管理和发挥它的作用。那么,广州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细则都包括哪些内容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广州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租赁信息采集,为当事人申报房屋租赁信息提供便利,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以下称市租赁所)负责对各区、县级市开展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系统的开发、维护、管理和备案数据的汇总、统计。
  
  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负责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具体工作。
  
  第四条镇、街流动人员管理中心、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本规则颁布后3个月内,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开通房屋租赁网备系统(以下简称网备系统)。
  
  市、区租赁所应当对镇、街流动人员管理中心、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网备系统使用手册以及使用培训。
  
  第五条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日内,办理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租赁双方自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通过房屋所在地的镇、街流动人员管理中心或已开通网备系统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租赁双方经中介机构促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通过该中介机构办理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镇、街流动人员管理中心、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房屋租赁当事人办理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第六条租赁当事人办理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应当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一)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房屋权属来源文件;
  
  (三)房屋租赁合同;
  
  第七条镇、街流动人员管理中心、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要求资料提供人在其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上签名,并拍摄申报人现场影像资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镇、街流动人员管理中心、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资料复印件上加盖核对章,并由核对人签名确认。
  
  第八条镇、街流动人员管理中心、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房屋租赁当事人填写租赁信息网上申报表,并将经核实的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文件、房屋权属来源文件及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上传到网备系统。
  
  资料上传完成后,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场将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复印件退回本人。
  
  第九条网备系统根据申报资料,生成网上备案受理号。受理号作为租赁当事人查询网上备案进度的凭证。
  
  第十条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协助房屋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后,即完成了房屋租赁信息申报义务。
  
  第十一条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通过网备系统,对上传的网上备案资料进行核对、备案及注记。同时由网备系统生成《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电子文件。相关工作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二条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需要办理书面《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的,租赁当事人仍需按《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镇、街流动人员管理中心应当根据网备系统反映的租赁信息,加强对出租屋的巡查,核对相应的租赁信息。
  
  第十四条中介机构及物业服务企业输入虚假房屋租赁信息或者上传虚假房屋租赁资料的,按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镇、街流动人员管理中心输入虚假房屋租赁信息或者上传虚假房屋租赁资料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行政责任。
  
  第十五条租赁当事人利用网备系统实施诈骗、偷逃税费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公安、税务等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的,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综上所述,广州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管理细则,主要是为您制定一定的管理合同的制度和规范,约束双方发行为,来保障合同严格履行的同时,也能够比较好的管理,更好的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您的基本利益


·农村房屋赠与过户费用大概是多少?
      现在很多农民都进城工作生活,老家留下的房子可以卖给本村村民,也可以赠与给直系亲属。不管是那种方式,都需要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支付一笔费用。赠......

·用房产证贷款利息多少? 所抵押房产的相关要求是什么?
      用房产证贷款利息多少?所抵押房产的相关要求是什么?一、用房产证贷款金额、年限及利息:房产抵押消费贷款起点金为5000元,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抵押房......

·一、如果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可以报警解决吗?
      一、如果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可以报警解决吗?住户与房东签约住房合同的时候,合同内应该有交押金的条款。当合同满期之后,房东发现房子的原本物品......

·房屋出租在当今时代已经是十分常见和普遍的事情了,不过我们可能
      房屋出租在当今时代已经是十分常见和普遍的事情了,不过我们可能在生活当中都听说过,因为出租房玩而引发的一系列纠纷问题。其实租房这样的事情本身是......

·对于房屋立遗嘱怎么收费?
      对于房屋立遗嘱怎么收费?对于房屋立遗嘱只有在公证时需要收费,房屋遗嘱公证是发生在继承人死亡之后继承人去办理的公证手续。房屋遗嘱公证费用问题:继......

·婚后买房父母出首付该怎么分?
      在房价飙升的时代,现如今的大多数年轻人都没有独立的经济条件自己完成买房,婚后买房父母出首付在我国已经屡见不鲜了。在这个快速发展的时代,离婚率......

·不动产证的房子可以买卖吗?
      不动产证的房子可以买卖吗办了不动产证的房子只要符合当地房管局和国家法律允许的房屋是可以进行买卖交易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

·房产税的征收可以分为个人房产税和非个人房产税,其房产税的征收
      房产税的征收可以分为个人房产税和非个人房产税,其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不一样的,那么个人房产税征收对象是怎么样的?这是很多纳税人不熟悉情况,所以,......

·可以由别人代签租房合同吗
      可以由别人代签租房合同吗1、房屋租赁合同是可通过代签而完成的,但为了以后避免一些纠纷,建议有委托人出具带有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并给予身份证明复印......

·一、共有房产分割协议书包括哪些内容?
      一、共有房产分割协议书包括哪些内容?甲方(父母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儿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

·房屋违章搭建怎么处理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

·拆迁安置补偿没有谈拢,拆迁方可以强制拆房吗?
      一、拆迁安置补偿没有谈拢,拆迁方可以强制拆房吗?  在无法达成补偿和安置协议的情况下,由征地批准机关来进行裁决,对裁决的内容被征地人可以申请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