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抵押注销要收回他项权证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房屋抵押注销要收回他项权证吗
  
  我们有时候往往会因为资金周转不开,需要抵押自己的贵重物件,包括房产、配饰、公司还有很多的抵押,同时也会考虑作为向银行贷款把房子作为抵押。这时候往往会面临房屋抵押注销要收回他项权证的问题。接下来本站我们给您讲下房屋抵押注销是否要收回他项权证,同时也可以了解注销房产的流程。
  
  一、房屋抵押注销要收回他项权证吗?
  
  办理抵押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权证》和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的证明;
  
  4、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5、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6、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办理抵押注销业务时首先您需要填写一份《抵押注销申请表》,另外您还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两证同时交原件)或《抵押证明》办理以上业务,除备齐上述材料、如实填写相关抵押登记申请表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如未满18周岁公民为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其法定监护人应持户口本到现场在相关资料上签章。
  
  2、申请当事人应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如单独委托代办的,另提交单位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书上需委托人盖单位公章;私有房产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有经公证生效的委托书。单位申请办理的以申请表中经办人为准,不用另交委托书。
  
  3、复印件均须由我处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已审核原件字样。
  
  4、以上各项均包括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5、以上各条款解释权属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核心
  
  工作时限,在符合规定条件、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如办理过程须补资料则从补齐之日算起)办理抵押注销需五个工作日收费标准:
  
  1、查档费每套50元
  
  2、抵押登记费每套80元
  
  3、抵押换证、变更登记工本费:10元
  
  三、如何办理房地产抵押手续
  
  以房地产作为债务的担保,抵押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房地产抵押合同,并且应当规范。其中包括:
  
  1、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2、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3、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等;
  
  4、抵押房地产的价值;
  
  5、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
  
  6、抵押期限;
  
  7、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8、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的方式;
  
  10、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11、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应当办理抵押登记。即抵押当事人应当自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登记机关经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抵押条件的,予以办理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受法律保护。未办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也就不成立。
  
  以上就是关于房屋抵押注销要收回他项权证的相关知识,相信网友们都清楚房屋抵押注销要收回他项权证的具体证件有三种以上,在办理注销手续的时候也应该注意细节问题,应当规范化进行。房屋在进行抵押时需要谨慎合适个人相关信息,减少办理过程中的麻烦。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夫妻离婚房产已经抵押是否可以出卖
      夫妻离婚的时候,有的夫妻为了不在房产上产生争议,会考虑将名下的房产卖掉,将所得的价款一人一半用于分割,但是如果夫妻离婚房产已经抵押了,那还可......

·房屋他项权证展期?
      房屋他项权证展期有哪些方法商标或者是有些其他产权证件是允许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办理展期的,自此可能就让有部分人在房屋他项权证在快到期但是又深知......

·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一直强调大家一定要针对二手房的相关重要证
      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一直强调您一定要针对二手房的相关重要证件进行过目,而且必须确保证件的所有来源都是合法的。除了房产证以外,土地使用证也是比......

·二手房签了合同买家毁约怎么处理?
      二手房签了合同买家毁约怎么处理?二手房签了合同买家毁约处理方式是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做出不同的选择,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

·夫妻婚前房产公证吗,婚前房产是否有必要公证
      由于近年来离婚率不断攀升,因离婚引起的房产纠纷也越来越多,往往在离婚分割房产时夫妻双方为了房产争得面红耳赤,对簿公堂。出于对个人婚前房产的保......

·买了个商住房产权办40年有哪些风险?
      买了个商住房产权办40年有哪些风险?一、买了个商住房产权办40年有哪些风险?1.购买成本高购买40、50年产权房时只能选择商业贷款,商业贷款首付......

·房屋的他项权证丢失怎么办?
      房屋的他项权证丢失怎么办?一、房屋的他项权证丢失怎么办?1.补办他项权证的时候,需要到当地的房管局办理补办手续。但是这个时候需要提交很多的证......

·在现代社会中,商品房的价格只增不减,特别是在经济发达的城市,
      在现代社会中,商品房的价格只增不减,特别是在经济发达的城市,可以说是寸土寸金。对于绝大多数的普通工薪族来说,买房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所以租房就......

·商品房预售有哪些阶段 ?
      商品房预售有哪些阶段?(一)预售方申请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我国对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

·五证不全的房产是否可以购买
      五证不全的房产是否可以购买很多时候,由于房产位置的惟一性,使得购房者一旦看上了某处房产,就很难轻言放弃再加上很多人觉得别人买了没有销售许可证......

·房屋抵押合同怎么写?
      房屋抵押合同怎么写?(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以及联系方式等;(二)借款金额与偿还期限;(三)抵押房屋的基本信息以......

·一、房租租赁合同附随义务的特征是什么?
      一、房租租赁合同附随义务的特征是什么1、附随义务具有从属性。由于附随义务的存在价值主要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所以,在合同关系中附随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