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大家都知道如果夫妻双方离婚的话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您都知道如果夫妻双方离婚的话,那么就会有法院或者两者之间协商好由哪一方来进行孩子的抚养权的承担,照顾,所以另一方就会没有办法长时间的跟着小孩子,这样的话法律是有规定的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能够与孩子解除的机会,这时候就是探视权的问题,那么法律规定下探视权谁有?
  法律规定下探视权谁有?
  (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中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来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为另一方提供便利,积极协助,不得阻碍对方行使权利。(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血统关系而形成的情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变化。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望子女,与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暂生活等多种形式行使探望权,从而达到继续教育子女的目的,对子女的价值观的形成起到积极作用。探望权不应是“权利的最小化”,它不仅是权利,还必然成为“权利之外的东西”。(3)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离婚前,父母存在着有效的婚姻关系,与孩子共同生活,共同教育孩子,形式探望权的问题还不存在。离婚后,由于父亲或母亲一方不能与孩子共同生活,因此产生了行使探望权的必要。(4)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中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探望权实际是一种义务性的权利,它的行使应使子女完整地享受父母之爱,使孩子得到积极向上健康的教育。如果行使探望权损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权的行使。法律规定下探视权谁有?在这里我们通过上面的法律整理出来了以上的内容中介绍了一般的情况下,探视权是在双方离婚之后,没有权利抚养小孩的一方获得的,这时候没有抚养小孩的另一方有权利在规定的时间以及次数的情况下,在一定的时间年内探望小孩以帮助孩子的成长。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有罪吗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有罪吗一、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有罪吗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不是违法行为,属于过错行为。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

·新婚姻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新婚姻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

·起诉父亲不拿抚养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夫妻离婚后只有一方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在抚养权协商完成分配之后,需要处理的问题就是另一方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根据男方的经济情况定期给于孩子一......

·离婚提出赔偿条件都?
      离婚提出赔偿条件都有哪些一、离婚提出赔偿条件都有哪些(一)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其主......

·一方有精神病的能离婚吗
      一方有精神病的能离婚吗首先明确一下婚姻中配有患有精神病的几种情况。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

·婚姻法遗弃家庭成员指什么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关于遗弃,想必您都不陌生,遗弃是指我们将需要抚养的人进行丢弃,不对他们进行抚养义务,这......

·一、对子女进行财产分配协议范例怎么写?
      一、对子女进行财产分配协议范例怎么写?1、首部。(1)标题。应写明“财产分割合同(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2)当事人身分的基本情况......

·新婚姻法关于礼金有什么规定?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在农村,一直有这样的习俗就是男方在与女方结婚前需要准备礼金,也就是所谓的聘金,......

·起诉离婚男方不出庭怎么办
      女方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话,此时如果男方不出庭支持诉讼的话,可能对女方来讲有点无计可施。那要是起诉离婚男方不出庭怎么......

·以离婚为目的的遗弃行为是否违法?
      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离婚的原因很多,有感情破裂的,有一方出轨的,也有夫妻一方将另一方遗弃的。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遗弃家庭成员是其进行离婚......

·妇女退休年龄一般是多少岁
      一般公民需要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之后,才能办理退休手续,然后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而我国针对女职工规定的退休年龄与男职工的退休年龄是不同的。那......

·补结婚证去哪办理都需要什么手续?
      补结婚证去哪办理都需要什么手续?《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