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醉驾未发生交通事故会受到什么处罚?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醉驾未发生交通事故会受到什么处罚?
  1、醉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不管是否发生交通事故,都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酒后驾车处罚规定: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综上所述,关于醉驾未发生交通事故会受到什么处罚我们已经为您解答了,如果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还发生了重大的交通事故,是构成严重犯罪的,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醉酒驾驶一种需要严厉打击的行为,您不要小看醉酒驾驶所带来的危害性,同时也是对自己生命的危害。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需要交费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不须交纳诉讼费。(2)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不须交纳上诉......

·出租车的误工费要赔吗?
      出租车的误工费要赔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

·2018小的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赔偿《最高人民法院
      2018小的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对于商标侵权罚款交给谁?
      对于商标侵权罚款交给谁?一、对于商标侵权罚款交给谁?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

·一、发生交通事故不住院有误工费吗?
      一、发生交通事故不住院有误工费吗?不住院也可以索赔误工费,交通事故中,住院并不是拿到误工费的前提条件,只要有证据表明确实需要修养就可以索赔误......

·成都交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成都交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

·青岛经济适用房继承后可以马上交易吗?
      经济适用房是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法律规定了家庭在购买到经济适用房之后在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同时,经济适用房是可以继承的,那青岛经......

·无证驾驶交强险赔偿代理词怎么写?
      无证驾驶交强险赔偿代理词怎么写?一、无证驾驶交强险赔偿代理词怎么写?无证驾驶交强险赔偿代理词范文:敬的审判员:我接受申请人李敏的委托......

·关于违章停车的处罚是什么
      违章停车的处罚标准,要根据车辆的具体违章情况来确定。可以分为两种情况:1、第一种情况是发生违章停车的时候,车辆的驾驶人员是在现场的。这种情况下......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交通事故时常发生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交通事故时常发生,而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因交通事故致死而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往往成为人们殷切关心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白它......

·一、交通事故受伤误工期计算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受伤误工期计算是怎样的?交通事故多处受伤误工期计算,是从该受伤的员工接受治疗时开始算起,并且一直到该员工完全恢复,能够正常工作和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