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确定继子的抚养关系?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众所周知,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形成抚养关系的双方互享继承权。其中一方需要承担抚养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需要对继父母承担赡养的义务。那么法律上如何规定抚养关系的?怎样确定继子的抚养关系呢?下面一起跟我们具体了解一下吧!
  
  《婚姻法》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直接关系到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
  
  法律对什么情形下可以认定“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并无具体规定,理论中亦有争议,对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第一,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
  
  这是《婚姻法》第26条第二款的应有之义,因为需要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必然是未成年人。虽然在现实中,有继子女已经成年,但继父母对其学业、事业予以照料或资助的情况存在,但正如亲生父母对亲生子女成年之后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一样,继父母对成年继子女的这种照料或资助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教育,所以不能形成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另外,有观点认为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进了赡养义务,也可以认定为双方形成抚养关系,但是这一理解大大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生父母再婚时,子女已经成年,成年继子女对在事实上对继父母进行赡养扶助是符合社会道义的,但成年继子女并没有接受继父母的抚养教育,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条件,而且此时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扶助不是法定义务,不能因此认定形成双方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一旦认定就等于双方形成具有拟制血亲性质的父母子女关系,这种赡养义务便成为法定义务,显然成年继子女与继父母在这种情况下的权利义务不对等的,这恐怕会大大打击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母事实赡养的主动性。
  
  第二,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
  
  虽然如前所述有观点认为判断标准是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但单纯的给付一定钱财,而不在一起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的生活、学习没有任何关心照顾、培养,不宜认定双方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抚养,简单地说,就是“保护并教养”,强调长辈对晚辈的教育和保护,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目的是要让子女健康成长,所以抚养教育关系一般需要在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中形成,如同亲生父母一样,继父母对子女的生活、学习、身体、精神等各方面都有一定照料,这才是抚养的真实含义。
  
  但在现实生活中,有特殊情况导致双方无法共同生活时,例如子女未成年便出国留学、继父母在外地工作等等,在这种情况下要认定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就要注意抚养行为和赠与行为之间的区别,抚养关系下给付生活费一定是一种长期的、持续的负担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用的行为,费用的数额相对稳定;而赠与则是偶尔的给付行为,给付标的的价值不确定,一般每次给付都含有特定用意。对于赠与行为,即使继父母赠与继子女的财物较多,可能超出继子女所需的抚养、教育费用,也不能认定双方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
  
  第三,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
  
  对于究竟维持多长时间,法律没有统一规定,中国人民大学的王利明教授认为应当是五年,但在实践中目前并不能完全因为抚养时间短就否认形成抚养关系,只是若抚养时间不长,比如只有1、2年,认定抚养关系时就必须特别慎重,需要考虑具体案情和权利义务的对等等因素。
  
  另外,在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教育因子女成年而自然终止的情况下,抚养、教育的时间可以考虑得短些;如果继子女尚未成年,但由于继父母与亲生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而继父母又不愿继续抚养继子女,则继父母对继子女抚养、教育的时间应考虑长些。
  
  综上所述,相信您对“怎样确定继子的抚养关系”这一问题已经具体了解。抚养关系的认定主要表现在共同生活、抚养时长以及被扶养人是未成年子女等情况。满足以上内容可以认定抚养关系。其中需要注意抚养时长在法律中没有具体规定,还需要参考现实因素。
  
  
  
  


·孩子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
      孩子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根据最高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

·诉讼离婚对方不出庭该怎么办?
      诉讼离婚说白了就是我们说的打离婚官司,现实中有很多夫妻离婚在无法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才会选择这样的方式。而诉讼过程中自然需要当事......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法院不必然会判决你们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如何没有以下法定情形,对方......

·无效婚姻中的彩礼是否需要返还无效婚姻给的彩礼一般
      无效婚姻中的彩礼是否需要返还无效婚姻给的彩礼一般是能够返还的。如果婚姻无效,也就是两人没有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则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应当返还彩......

·检察院批捕通知书通知家人吗
      一、检察院批捕通知书通知家人吗?批捕不会通知家属,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批准逮捕不会通知家属,但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执行逮捕后才要求在执行后的二......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最终的结果就是离婚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最终的结果就是离婚,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通常都会因为财产问题和孩子抚养权问题协商不一致,那么离婚一方打孩子抚养费怎么打?其实抚养......

·非婚生子女在哺乳期抚养费是多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而要是非婚生子女的父母解除了同居关系的话,在哺乳期内一般是会见抚养权判给女方的,......

·夫妻双方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走到离婚这一步
      夫妻双方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走到离婚这一步,如果不能就具体的离婚事由比如共同财产处理等问题达成协商一致,则需要到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女性在婚......

·协议离婚自愿放弃探视权是否有效?
      协议离婚自愿放弃探视权是否有效?一、孩子探视权一个月有多少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

·结婚一年离婚要退还彩礼吗?
      结婚一年离婚要退还彩礼吗看情况。关于彩礼返还法律有严格的规定,大致分一下三种情况;1、如果只订婚没有结婚,那么如果解除婚约,则彩礼全部返还男方......

·新婚姻法几岁可以领证结婚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几岁可以领证结婚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没有改变,仍维持1980......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官司可以不出庭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官司可以不出庭吗?离婚是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它将导致当事人双方身份关系的变更,所以离与不离都要当事人亲自表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