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房交房税费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新房交房税费
  
  1、契税:契税征收的标准与各城市规定有关,一般非普通住宅征收4%的契税、普通住房征收1.5%的契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征收1%的契税。
  
  2、住房维修基金:商品房交易中购房者应与售房单位签订房屋相关的维修基金缴纳的协议,一般住房维修基金缴纳比例为2%~3%。售房单位所收的维修基金属于全体业主,不属于住宅销售收入。
  
  房屋维修基金包含两部分: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其中房屋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共用部分及公用设施等维护,而且这个钱随房走,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新的房屋产权人。
  
  3、房屋产权登记费:一般是开发商是办证时才收取的,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4、证照印花税:5元/本。
  
  5、工本费:10元/本。
  
  二、开发商收取的费用
  
  1.房款尾款:交房前购房者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将房屋尾款结清。
  
  2.面积差额款:合同面积和房子的实际的面积差额绝对值在3%以下的不用交面积差额款,超过3%则多退少补。
  
  3.装修变更费用:精装房的装修若有变更,那么需要根据装修变更协议缴纳费用。
  
  4.车位款:针对需要购买车位的业主,双方需另行签署合同,原购房合同约定赠送车位的除外,但要注意车位是有产权的。
  
  三、物业管理收取的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用:以合同约定为准。
  
  2.北方城市供暖费:物业有收取这笔费用的权利,但是不得强制或提前收取,更不能将此费用与交房捆绑。
  
  3.水、电费周转金或保证金:有些物业会收取,但是多不能超过正常家庭3个月的水电费。
  
  4.停车管理费
  
  四、物业装修管理收取的费用
  
  1.装修保证金:现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但收费价位不得过高,且无特殊原因物业必须退还这笔费用。
  
  2.装修管理费
  
  3.垃圾消纳费
  
  4.装修施工临时出入证制证费:没有明确规定,原则上不超过5元/证。
  
  我国的相关办理机构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对于新建房屋要收取一定的税费,来保证房屋的合法性。还要缴纳房屋维修基金,来确保以后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后能够得到及时的维修和处理。物业费也要进行缴纳,保证小区的正常管理。
  
  


·无交强险商业险怎样赔偿?
      我们您都知道,买车子必须上保险,这不仅是对他人的一份保障,也是对自己的负责。交强险,又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由此可知,交强险是每个车主......

·酒驾发生车祸轻伤二级如何赔偿
      酒驾发生车祸轻伤二级如何赔偿?车祸轻伤二级的赔偿标准不是固定的,需要根据给受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

·交通事故责任判定单能后补吗?
      交通事故责任判定单是对交通事故中双方的责任认定的依据,在事故发生之后,会涉及到保险的赔偿,保险公司会要求当事人出示这个单据,但经常会发生交通......

·法院宣判交通肇事逃逸可以判处缓刑吗?
      法院宣判交通肇事逃逸可以判处缓刑吗?1、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有逃逸情节,是不能判处缓刑的。2、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高空坠物砸到车该怎么界定责任?
      高空坠物砸到车该怎么界定责任?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对此情况需要提示的,砸坏车辆造成一般损失......

·出车误工费起诉书需要注意什么出车误工费起诉书需要
      出车误工费起诉书需要注意什么出车误工费起诉书需要注意侵害行为的事实和侵害后果的事实。若是人身伤害的,应写明受侵害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实......

·交通事故诉讼打官司需要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诉讼打官司需要哪些材料因交通事故赔偿向法院起诉的,应该向法院提供的资料有:诉状、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信息证明(或工商登记资料)、交警的......

·交通事故责任方赔偿责任标准
      因为现在社会的经济发展是越来越快了,所以很多的朋友都是家家户户都有一辆自己的车,但是因此也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情况也是越来越多了,发生事故之......

·一般开发商延迟交付分为三种情况:
      一般开发商延迟交付分为三种情况:1、催告后在合理期间交付延期交付经催告后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交付的,购房者不能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让开发商......

·一、社会抚养费法院裁决后没钱交怎么办?
      一、社会抚养费法院裁决后没钱交怎么办?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

·开车肇事拘留多长时间?
      开车肇事拘留多长时间?一、开车肇事拘留多长时间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

·发生车祸因为职工闯红灯算不算工伤
      发生车祸因为职工闯红灯算不算工伤?1、发生车祸因为职工闯红灯的话不算是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