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租赁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租赁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重新签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定租赁合同。所以租户若想续租,应当提前签好合同,否则就趁早寻找新房屋,免得到时无处安置。
  
  (二)出租人在合同到期后收回出租房屋。
  
  合同到期后,原房屋租赁合同因租赁期限届满而终止。如果没有重新签定房屋租赁合同,那么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将房屋退还出租人。如承租人到期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果延长了租赁期限,租户应当支付搬出前对该房屋的逾期使用费。
  
  (三)续租。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合同期满后,如果租户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没提出异议,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双方依据原合同内容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但是租赁期限改为不定期。
  
  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如果房东同意该租客继续租用该房屋,比如未要求搬出该房屋并继续接受你们支付的租金,可以认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合同性质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建议保留租金收条等支付租金的凭证。
  
  有的承租人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后想续约却被出租人拒,认为出租人不愿续约侵犯了自己的权利,问律师有没有办法维权。然而从法律上看,既然约定了期限,就必须认识到这个期限对双方是有约束力的,到了期限后,自己还能否继续使用,能否续约,不是自己一方能决定的,另一方完全有权拒绝续约,甚至不需要什么合理的理由。
  
  综上所述,关于租赁合同到期了怎么办我们已经为您解答了,当租赁合同到期之后,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承租人在合同到期之后继续适用房屋的话,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话那么就代表着原来的合同还是有效的相当于双方签订了不定期的合同,但是这种不定期的合同是有一定的风险的。
  
  


·被骗签的合同还能解除吗
      ?一、被骗签的合同还能解除吗可以,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生效日期延期多少年
      合同生效日期延期多少年一、合同订立日期与合同生效日期是同一天吗1、合同订立日期和生效日期一般都是一个时间,就是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就是......

·解除合同书范本示例
      解除合同书范本示例一、解除合同书范本甲方: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在平等协商,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本于诚信,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甲乙......

·如果合同到期了注意什么?
      劳动合同是每个进入职场的工作者都需要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合同,劳动合同规范和制约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如果一方出现违约情况,劳动合同是维权最有利的法......

·试用期合同到期还有效吗?
      试用期合同到期还有效吗?为了使得自己有更多的选择,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职员可以会要求签订试用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合同到期还有效吗?我们知......

·合同到期不想续签了怎么办
      合同到期不想续签了怎么办劳动关系的确立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签订了劳动合同,不管是纸质的还是口头的都是受到了法律保护。当然合同的订立都是有一个......

·通常合同在哪些情况下无效
      通常合同在哪些情况下无效一、通常合同在哪些情况下无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一方以欺......

·合同违约后应该怎么赔偿?
      合同违约后应该怎么赔偿?签订合同已经成为当今社会处理问题的一个重要方法,合同违约人们也经常听到这个词语,甚至遇到这种情况,那么合同违约后应该......

·合同邀约,合同要约的区别
      合同邀约,合同要约的区别是什么?我国依法治国方针实施以来,法律规定的范围越来越广,人民也坚信,自己的权利可以通过法律的收到得到保护。人们在了解......

·进口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进口合同范本是怎样的?自我国加入WTO以来,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许多外商纷纷选择在国内投资的同时,我国也有许多企业跨出国门,开展进出口国际业务......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

·司法实践中刚写完合同想毁约咋办
      司法实践中刚写完合同想毁约咋办一、司法实践中刚写完合同想毁约咋办?刚写完合同想毁约的话承担违约责任即可,违约责任包括:(1)继续履行。(2......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