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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工伤保险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1、医疗费
根据住院期间医院开具正式票据为准,包括二次手术费、复查复诊的费用,以住院病历,出院证或是出院记录、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相佐证的。
二、【1-4级工伤】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1-4级工伤没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3、单位不与受伤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应按月向受伤员工支付伤残津贴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若伤残津贴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话,有单位补足差额。
4、伤残津贴发放至年满六十周岁,六十周岁后受伤员工开始享受养老保险,且养老保险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上述本人工资是指受伤之前往前推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5-6级工伤】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员工要是不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单位可以为员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工作,发放工资;不能胜任工作或是不能工作的话,按月发放伤残津贴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60%。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分工资标准的,有用人单位补足。
3、员工要是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五级伤残:4249元/月×24个月=101976元,六级伤残:4249元/月×21个月=89229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五级伤残:4249元/月×24个月=101976元,六级伤残:4249元/月×21个月=89229元。
【7-10级工伤】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是劳动期限届满或是员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4249元/月×15个月=63735元,八级伤残:4249元/月×12个月=50988元,九级伤残:4249元/月×9个月=38241元,十级伤残:4249元/月×6个月=2549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4249元/月×15个月=63735元,八级伤残:4249元/月×12个月=50988元,九级伤残:4249元/月×9个月=38241元,十级伤残:4249元/月×6个月=25494元。
三、停工留薪
1、都是需要做鉴定的,依据鉴定的期限为准的。一般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要是根据实际情况确实期限需要延长的,进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2、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不变,有单位按月支付。
3、停工留薪期满后需要继续治疗的话,继续享受工伤医
疗待遇的,要是没有购买工伤的话,有单位承担。
四、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油单位负责的。评上工伤等级后的需要护理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员工按月享受。
五、住院伙食补助
按照当地的公布的标准算的。
六、交通、食宿费
需要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算的。需要医疗机构出具建议,经办机构同意后,需要外地就医的。
七、康复治疗费
需要医院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经过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后确定的。
八、辅助器具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九、工亡抚恤金
1、丧葬费: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2013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25494元。
2、近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注明:各近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能高于工亡职工在岗月工资。
3、工亡抚恤金: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的20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26955元×20=539100元。
注明: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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