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苏州他项权证在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夫妻在所在地办理他项权证的时候,只需要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办理规定,提交对应的材料,同时符合办理他项权证的条件即可。那么夫妻苏州他项权证在办理需要什么材料?这就涉及到本文的主要知识点,下面跟随我们一起讨论。
  一、夫妻苏州他项权证在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夫妻苏州他项权证需提供的资料:1、房地产抵押申请表;2、抵押人身份证;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未婚证明;4、借款抵押合同;5、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6、房屋评估报告书或抵押物价值协议书;7、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二、他项权证
  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和我们讲的认股权证是两回事。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担保法第五十二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土地他项权证》是土地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土地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总所周知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如果办理他项权证,处理满足其基本条件之外,还需要有足够的材料。因此了解有关夫妻苏州他项权证在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在办理的时候就会避免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同时能更加简便的办理。
  
  
  


·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是怎样的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

·婚姻第三者的处理是怎么规定的
      其实我国大多数公民的传统家庭观念还是比较强烈的,所以社会中绝大多数人对于插足别人婚姻的第三者,都是带有色眼镜去看待的。婚姻当中存在第三者,其......

·家庭纠纷报警后拘留几天?
      家庭纠纷报警后拘留几天?家庭纠纷报警后最长拘留15天,《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

·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是否给被告答辩期?
      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是否给被告答辩期?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是有被告的答辩期的。关于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1)重婚的。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

·分居2年起诉离婚一定成功吗?
      分居2年起诉离婚一定成功吗很多人存在这样的错误认识,夫妻双方必须分居满两年才能够离婚。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视为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

·甲醛超标女童患病怎么处罚
      甲醛超标女童患病怎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

·离婚开庭前做什么准备?
      离婚开庭前做什么准备?一、离婚开庭前做什么准备?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

·一、刚结婚就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刚结婚就离婚财产怎么分配?1、刚结婚就离婚的婚后共同财产均分,女方可能还需要退回彩礼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

·一、如果没按时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一、如果没按时支付抚养费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

·一、法院离婚财产收费是怎么样的?
      一、法院离婚财产收费是怎么样的?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

·离婚时有小孩未领证彩礼退吗?
      在现实的生活中,一部分的夫妻结婚时未办理结婚证,离婚时也引发一系比较复杂的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甚至是彩礼的问题,都是比较复......

·一、夫妻离婚后的财产纠纷?
      一、夫妻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有哪些情形1、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制而在离婚后对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