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昆明工程纠纷律师业务范围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昆明工程纠纷律师业务范围有哪些?
  
  国家西部大开发已经进入到了一个上升期,云南、贵州等地的经济建设已经蒸蒸日上。在城市建设中常见的工程纠纷问题。发生工程纠纷以后,依靠咱们自己的知识有时候是无法解决的,这个时候就需要律师的介入来维护权益。昆明作为省会城市,自然也有专业的昆明工程纠纷律师。那么,你知道昆明工程纠纷律师业务范围有哪些?的我们将为您分析上述问题。
  
  一、律师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律师不同于古代的讼师、状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常见的律师执业的业务范围主要有以下
  
  (一)建设公司日常法律服务
  
  1、企业常见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2、企业员工个人涉及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3、参与起草、修订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的管理与使用;
  
  4、参与合同谈判,制定谈判策略与方案,起草和审定商务合同;
  
  (二)建设公司重大经营活动法律服务
  
  1、参与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活动,对其法律可行性和操作性进行论证,具 体的法律文件的起草、审订,参与整个活动的谈判和监督执行;
  
  2、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参加项目谈判,对招标投标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制作项目标书;
  
  (三)诉讼与仲裁法律服务
  
  1、制定诉讼方案;
  
  2、接受民商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民事诉讼
  
  接受当事人委托,就因离婚、继承、劳动、侵权、合同、担保、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及知识产权等事由引起的民事纠纷,代为进行民事诉讼,起草诉讼文书、调查收集证据材料、就诉讼进程出具法律意见、参加法庭审理和调解。
  
  (五)产品责任
  
  1、 帮助消费者充分了解和正确行使在消费产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所享有的法律权利;
  
  2、 代理因产品责任所发生的纠纷,参与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3、 代理其他相关产品责任业务。
  
  二、昆明工程纠纷律师哪里可以找到?业务范围有哪些?
  
  (一)昆明工程纠纷律师哪里可以找到?
  
  咱们就可以找到专业的工程纠纷律师,他们拥有过硬的知识以及充足的经验。
  
  (二)业务范围有哪些?
  
  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
  
  4、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问题。
  
  5、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
  
  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司法审价)的范围。
  
  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等问题。
  
  建筑工程纠纷合同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纠纷的产生,所以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都会尽可能详细的协商各项内容,并规定违约责任与救济措施,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总是会有纠纷的发生。这个时候找到一个专业知识过硬的昆明工程纠纷律师就可以很好的帮助您解决纠纷,从而更好的维护您的权益。另外,我们应该知道的是建设工程纠纷合同不同于一般的合同纠纷,其解决起来相当的复杂


·工伤认定后工资按什么标准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员工在意外工伤以后,整套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的程序是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跟精力的。所以有一部分员工在做完工伤认定以后,由于也不太了解工伤赔偿的事......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值是多少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值是多少?生活中,来往的汽车,人们的喧闹,各种机器等发出的机动声,大大的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长时间生活在噪音的环境里......

·公司财务、会计需要做哪些工作?
      公司财务、会计需要做哪些工作?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一百六十四条......

·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怎么算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怎么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改签其他公司需要经员工同意吗
      劳动合同改签其他公司需要经员工同意吗?劳动合同改签其他公司是需要经员工同意的,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是: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因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因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1,如果职工生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工伤认定单位证明申请工伤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工伤认定单位证明申请工伤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认定工伤是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事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

·员工不服从调岗公司能辞退吗?
      员工不服从调岗公司能辞退吗?不服从单位岗位调整,单位不能予以辞退,否则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单位调动工作岗位,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劳动合......

·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
      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开始算一年内仲裁有效。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

·在生活中,各种建筑工程完工以后,必须有相关的验收单位进行验收
      在生活中,各种建筑工程完工以后,必须有相关的验收单位进行验收。只有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才可以被承认和使用。但是,对建筑工程进行验收的单位,并不......

·建筑工程竣工初验由谁组织
      建筑工程初步验收由建筑工程监理组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

·公司入职不签劳动合同有多危险?
      我们知道,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和相关企业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可是由于经验不足,对于入职后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公司入职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