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劳动合同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在我国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劳动合同吗?
  不需要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在3日内向劳动者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直接送达给劳动者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共同居住成年直系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信日期为送达日期。劳动者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采取公告送达,通过市地级以上新闻媒介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劳动者转为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和档案移交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者失业后,应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二、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 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自己出具和单位刚开始的时候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的,但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证明材料跟解除的原因有关系,有很多职工在结束了以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以后,原来的劳动合同自己还是保留在手中的,只不过是随着劳动关系的解除而丧失了法律效力。
  
  
  


·8000元工资扣多少个税
      8000元工资应扣90元的税。按照新个税标准计算,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

·员工不想做随时可以辞职吗
      员工不想做随时可以辞职吗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需要怎么做
      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需要怎么做一、哪些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范围)(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

·对于教师工伤如何申报赔偿?
      对于教师工伤如何申报赔偿?一、对于教师工伤如何申报赔偿?1、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办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或者个人......

·做工伤鉴定需要多少钱
      做工伤鉴定需要多少钱(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

·沿海大城市良好的就业环境吸引了大量外地人工作、生活。其中不少
      沿海大城市良好的就业环境吸引了大量外地人工作、生活。其中不少人都通过努力在当地购买了商品房。目前,不管是投资还是自住,异地购房的情况十分普遍......

·武汉工伤鉴定为九级怎么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工伤鉴定一共十个等级,一级是最严重的,如重度毁容,十级是最低的,有的伤恢复后没有功能障碍。工伤鉴定可以知道工伤几级,确定了工伤等级后,就可以......

·在实际的工作过程当中
      在实际的工作过程当中,按照相关规定,劳动者需要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当中规定了双方的权责义务。但是有些时候,由于特殊的原因或是企......

·工伤商业保险能同时享受吗
      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是可以兼得的:1、工伤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行为。工伤保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一般仅满足于被保险人的基本......

·个人做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个人做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书》(上述部门一般有固定格式的表格,按要求填写即可);2、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

·不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适用什么范围
      我们都知道为用人单位工作最好是要签订劳动合同,以此来保证双方的利益。那么有的时候也会有劳动者是没有签劳动合同的。那么这个时候你们是否知道不签......

·加班的工资按什么标准计算
      加班的工资按什么标准计算加班工资不是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来计算,而是以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来计算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