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伙企业法中的任意退伙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合伙企业法中的任意退伙
  
  一、合伙企业法中的任意退伙
  
  自愿退伙,又称任意退伙、声明退伙,是指合伙人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而退伙。
  
  自愿退伙的形式,可以分为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两种。
  
  任意退伙是不行的,必须按照一定的章程来办理。
  
  二、退伙的形式
  
  退伙的形式包括:
  
  1、声明退伙。声明退伙又称自愿退伙,是指合伙人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而退伙。声明退伙又可分为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
  
  单方退伙是指当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的经营期限时,某一合伙人要求退伙的情形。合伙企业法第50条规定:如果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在该期限内若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单方提出退伙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依此规定,在约定有合伙期限的情形下,合伙人有两种途径退出合伙:一是与其他合伙人协商,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则无须任何理由都可以退伙;二是出现上述第(1)、(3)、(4)种情形时,合伙人可以单方提出退伙,无须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通知退伙是指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情况下的退伙。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6条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在不给合伙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合伙人可以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法定退伙。指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而退伙。法定退伙又可分为当然退伙和除名退伙。
  
  (1)当然退伙。是指发生了某种客观情况而导致的退伙,合伙企业法第49条规定了这些客观情况,即: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③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④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⑤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并不必然导致退伙。此种情形下,若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该合伙人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但是,如果未能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则该合伙人退伙。
  
  (2)除名退伙。也称开除退伙,是指在合伙人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伙人决议将该合伙人除名。合伙企业法第49条规定了开除退伙的事由: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竞争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由此可见,当然退伙与除名退伙的不同之处在于:当然退伙的原因是客观性的,应当退伙的合伙人主观上并无过错,并未实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行为,而除名退伙的原因是主观性的,即退伙的合伙人发生了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行为,其退伙含有惩罚性的因素。所以,在判断哪些原因是导致当然退伙的原因、哪些原因是导致除名退伙的原因耐,合伙人的主观状态即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实施了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行为,是关键的判断因素。
  
  合伙企业作出对某一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但是,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以最终确认除名决议的效力。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以上就是我们对“合伙企业法中的任意退伙”问题的回答。既然参加了企业合伙,许多时候就不可以随意退出,如果想要退伙需要遵循特定的条件。不过有时候法定退伙也是可以的,如果合伙人死亡或者丧失合伙规则也是可以退出的。


·企业偷税漏税归什么管?
      企业偷税漏税归什么管?企业偷税漏税归税务部门管,偷税漏税是由税务部门进行教育责令修改并罚款。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逃税......

·1亿投资管理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
      1亿投资管理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有关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讲,一方面:公用。公司注册资本一般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发放人员工资、进货......

·合伙企业法人代表风险有哪些
      合伙企业法人代表风险有哪些合伙企业法人代表风险,也就是成为企业法人代表所要承担的责任和一定的风险。只有了解了可能承担的责任,那么就能从中知道......

·小贷公司股东会纪要的内容有哪些?
      小贷公司股东会纪要的内容有哪些?会议纪要是在会议记录基础上经过加工、整理出来的一种记叙性和介绍性的文件。包括会议的基本情况、主要精神及中心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要求是怎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要求是怎样的近年来,由于做生意的越来越多,人们也大都愿意自己成立公司去经营,对于成立公司又有很多的限制,比如说股东人......

·创业公司融资股权分配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创业公司融资股权分配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创业公司在进行融资的时候,如何将公司的股权分配问题处理好,对公司以后的经营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虽然现......

·公司疫情期间的社保怎么缴纳
      公司疫情期间的社保怎么缴纳疫情期间各地都采取了相应的防控疫情的措施,为了减少人群聚集带来疫情的感染,有很多企业都不得不延迟复工,同时也有许......

·企业偷税漏税100万怎么处罚
      企业偷税漏税100万怎么处罚?公司偷税漏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

·公司偷税漏税情形主要?
      公司偷税漏税情形主要有哪些一、公司偷税漏税情形主要有哪些?(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资流程怎样的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资流程怎样的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资流程怎样的1、增资的资金打入公司基本帐户,由银行出具对帐单和进帐单2、 银行出具对......

·股东知情权行使方式有哪些
      股东知情权行使方式:《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