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二、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二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还有的就是法律没有规定,但是日常中常见的,反复起诉离婚,也认为是感情却已破裂,因为一次驳回后,紧接着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不行再提起第三次离婚诉讼,这样的做法就表明了一个态度,离婚的态度很坚决,也是感情破裂的表现。
  
  起诉离婚领导不同意的时候,可以请求法院的帮助,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离婚律师的帮助,您再遇到这一法律问题的时候,一定要切实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被他人非法侵害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话,一定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
  
  


·离婚后不按时付抚养费应该怎么办?
      离婚以后需要支付抚养费一方如果不按时支付抚养费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因为抚养自己的孩子是父母双方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不承担起自己的法定......

·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吗可以要回来吗?
      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吗可以要回来吗?夫妻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经过一段时间,一方或双方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双方都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一、深圳超生社会抚养费是多少?
      一、深圳超生社会抚养费是多少?不符合规定超生子女的,按户籍地人年均可支配收入,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这意味着此前......

·离婚需要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需要财产怎么分割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

·离婚协议变更抚养权该如何进行?
      不管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的离婚,还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的离婚,当夫妻双方对离婚协议中的抚养权的问题有一定的疑惑的时候,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达......

·离婚回迁房的分割原则
      由于拆迁安置房取得方式的多样化,房屋权属状态多样化,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A、以产权置换的方式取得的种类:(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抚养法对孩子的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没有《抚养法》这项法律,对孩子的抚养费规定主要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体现。根据我过相关法律的规定,抚养孩子是作为父母不可推......

·拘役缓刑离异对孩子的抚养权可以拥有吗?
      拘役缓刑离异对孩子的抚养权可以拥有吗?缓刑期间是可以拥有孩子的抚养权;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抵押有效吗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抵押有效吗一、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抵押有效吗?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抵押的行为是无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一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
      ?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分配是需要亟待解决的两个重要问题。尤其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面,操作不好的话......

·婚前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婚前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婚前协议的基本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2、双方对一方在婚前已取得的财产归属......

·大家都知道
      您都知道,婚生子女是受保护的,有合法的财产继承权。而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还存在着一大批非婚生子女。那么非婚生子女是否有继承权呢?非婚生子女与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