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保险待遇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
  
  二、工伤保险特点
  
  1、强制性,国家立法强制执行的。
  
  2、非营利性,即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权利。
  
  3、保障性,是指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对劳动者或其遗属发放的工伤待遇要保障其基本生活。
  
  4、互助互济性,通过强制征收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由社保机构在人员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对费用实行再分配,调剂适用基金。
  
  三、申报流程和申请条件
  
  申报流程: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3.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申请条件:
  
  1.已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2.已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3.到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
  
  四、工伤保险待遇停止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比如必须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享受伤残待遇必须由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等等。如果条件不成就或者丧失后,那么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就可能终止或者丧失。《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和《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都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停止的情形,并且二者的规定是一致的。此外,新条例还将“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这一情形删除,如此只剩下三种工伤保险待遇停止的情形。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劳动者在工作中难免有受伤的情况发生,每个劳动者都要了解工伤保险等级待遇支付流程,可以依法保护自己因工受伤后,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完成工伤保险的支付的申请。在减轻职工自身治疗负担的同时,也是社会和公司对劳动者的一种关怀和保障。
  
  


·什么时候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需要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因此也可以说一份好的劳动合同是对单位和劳动者利益的保障,那么您知道一般是什么时候签订劳动合同......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是什么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是什么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1、寻找单位的违法行为,随时向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2、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3、......

·可辞退员工的情形具体有几种
      可辞退员工的情形具体有几种一、可辞退员工的情形具体有几种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企业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按员工入职时间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这就是所谓的n......

·劳动法小时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法小时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

·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怎样约定?
      在达成合作时,人们往往会签订协议以及合同,其中包括保证金的返还就由相关的约定。那么什么是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怎样约定?这就涉及到本文......

·对于符合退休条件的劳动者,此时可以申请退休,之后就不用再上班
      对于符合退休条件的劳动者,此时可以申请退休,之后就不用再上班工作了。但实践中,有的退休人员可能会被单位返聘,那么此时单位可以与返聘人员签劳动......

·把的士撞了要陪误工费的标准是多少?
      把的士撞了要陪误工费的标准是多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

·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给补偿
      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给补偿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

·工伤认定后伤残评不上级能赔多少?
      工伤认定后伤残评不上级能赔多少?评不上伤残只是和伤残有关的赔偿项目没有了,例如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但是其他项目例如医疗费......

·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需提前两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法定带薪年假多少天?劳动者能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有哪些?
      带薪年假是我国劳动法中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带薪年假的法律规定也是与我们每一位劳动者息息相关。那带薪年假有多少天您知道吗?其实关于带薪年假很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