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伤害罪属于什么法?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我们生活中难免和别人遇到一些小碰撞小摩擦,有的人性格暴躁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后果,有可能伤害对方,有的时候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我们您其实都有一定的了解,对于故意伤害法我们也要有一定的了解。那么故意伤害罪属于什么法呢?故意伤害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伤害罪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还可以利用驯养的动物如毒蛇、狼犬等实施。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经被害人同意的伤害,是否合法,要做具体分析。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为了达到危害社会的目的,这种同意不能排除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如果这种同意是为了有益于社会的目的、则可以排除他人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对于具有激烈对抗性体育运动项目中发生的伤害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也应作具体分析。如果这种致伤动作本身为该项运动项目的规则所允许,这种伤害一般不能认为具有刑法上的非法性。如在足球比赛时,依据“合理冲撞规则”所实施而引起伤害的动作,一般不认为是伤害罪:如果比赛中动作粗鲁,明显违反规则要求,具有伤害他人身体故意的,也应按故意伤害罪论处。对于故意伤害罪属于什么法的问题是属于中国刑法中的,对于故意伤害罪我们国家有着相关的规定。对伤害的程度不同量刑标准也就会不同,对于故意伤害罪我们也要有一定的了解。因为这种情况也非常有可能在我们身边发生,所以了解是有必要的。
  
  
  


·非法经营罪药品量刑80万标准判多久
      非法经营罪药品量刑80万标准判多久?非法经营药品获利80万的量刑标准一般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

·刑法开设赌场罪要怎么处罚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有开设赌场罪,这也可以算作是赌博犯罪中的一种。在实践中,并不是只要有开设赌场的行为就一定会构成犯罪,这还需要达到法律规定......

·刑事案件的判决书开庭后多长时间下
      刑事案件的判决书开庭后多长时间下?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

·非法集资类犯罪主要有哪些
      关于非法集资,主要是在我国的刑法当中没有明确的制定非法集资犯罪这一个罪名,而是制定了一些犯罪手段就属于非法集资的不同的罪名。关于这一点相信很......

·偷逃增值税应该如何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致人重伤二级能判缓刑吗
      不能,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

·敲诈勒索罪被起诉怎么办?
      敲诈勒索罪是指行为人强行地以非法的手段索要被害人的财务的行为。敲诈勒索罪属于刑事犯罪,只要一经认定犯本罪的,其处罚是比较严厉的。那么敲诈勒索......

·刑事诉讼法电子证据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许多电子产品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这些电子产品不仅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方便,而且对于法律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爆炸罪的概念是怎样的?
      爆炸罪的概念是怎样的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杀伤不特定多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爆炸罪的构成要件如下:(一)客体要件。......

·认罪态度陈述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我们每个人在生活当中为人做事的时候所表现出来的一些态度是给别人留下的第一印象,因此在刑事案件案发以后,其实公安机关也是非常注重与犯罪嫌疑人本......

·未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处罚
      未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处罚一、未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

·吸毒被派出所抓没有拘留多久就放出来合理吗
      吸毒被派出所抓没有拘留多久就放出来合理吗?合理,因为吸毒本身就不构成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