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进行企业并购后的整合管理?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如何进行企业并购后的整合管理?
  
  通常公司并购后会引发一些问题,如果公司在后期整合管理中处理不当,会导致严重后果乃至造成公司并购失败。那么如何进行公司并购后的整合管理?这个问题是每一个开展并购业务的公司需要思考的。下面我们结合有关资料给您简要说明一下。
  
  一、经营战略的整合  
  
  1、从并购后公司内部的变化入手。要针对企业并购的不同目标,分析工业规模经济、企业规模经济、降低交易费用等因素给企业带来的新优势,以及与竞争对手相比公司仍然存在的不足,以采取扬长避短或扬长补短的战略方针,寻找到内部潜力之所在。
  
  2、公司并购后,要分析它是否通过并购改变了它的市场地位,占有了更多的市场份额。它可能由追随者壮大为有挑战力量的挑战者,它也可能通过市场份额的变化跻身于行业的领导者,那么,它就要根据市场地位的变化,相应调整自身的发展战略。
  
  3、对公司的总体战略转移的思考。由于新技术的出现,以及行业竞争环境的恶化等原因,公司往往会考虑逐渐退出一个行业,转同另一个新行业,那么它进入一个新行业最直接的方式就是通过混合并购在这种情况下,并购后的公司其发展战略的重点在于逐步把并购公司资源进行转移。   ? ? ??
  
  二、组织与人力资源的相应调整  
  
  在组织整合上,购并后整合期间的组织结构宜首选传统的等级制集权型结构,这种结构虽存在种种问题,但有利于购并后整合的实施和控制,使管理者能够在整个公司内颁布政策,进行财务与技术方面的支持,解决不同部门之间的矛盾。同时,报告线适宜按直线、统一原则。遵照该原则,有助于避免管理整合期间的组织混乱、无序和低效率状态。  
  
  人力资源的相应调整是购并重组管理整合的重要内容。企业并购重组中人力资源应当合理整合、有效管理。
  
  1、选派合适的整合主管。选派具有专业管理才能,同时诚实可靠的人担任目标企业的整合主管,以确保充分地发挥整合效果。整合主管必须具有较强的感召力、诚实和正直的个人品质,这对于留住人才是极其重要的。
  
  2、重视并购后员工的教育和培训。人力资源的发展有诸多途径和相应实施计划,培训是其中应用最为广泛的一个途径,同时也是吸引、激励和留住人才的一个有效方法。
  
  3、建立科学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在激励方式上,强调个人激励、团队激励和组织激励有效结合;在激励报酬机制设计上,从价值创造、价值评价、价值分配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出发设计奖酬机制;就报酬本身而言,除了薪酬以外,还包括机会、职权、信息分享、股票、股权和荣誉等诸多方面。  
  
  三、企业文化的整合  
  
  在公司并购中,文化的融合是“软性化”的,很难用一种较统一的和规范的方式进行,在操作中需要较高的艺术性。需要寻找依据并购类型及各并购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公司文化整合的方式,方可发挥并购的效力和作用。有目的的选择,减少过渡成本。企业并购决策不可只考虑经营规模和财务等物质标准,管理风格、企业文化等无形标准也应占有一席之地。在选择并购对象是,要首先选择那些和自身企业文化相融的企业,有时,为了获取文化的优势,宁可暂时放弃一些财务利益。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并购是个系统工程,公司不仅要对并购前和并购中的相关环节给与重视,而且要加强公司并购后的整合管理。从经营战略、人力管理和文化整合几个方面入手,以实现并购后的公司能够相互融合,成为一个整体,达到公司规模扩大,实力提高的目的。


·民法总则规定公司拥有名誉权吗?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一、《民法典》规定公司拥有名誉权吗?公司拥有名誉权,《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公......

·子母公司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子母公司法律上有什么规定?现代企业大公司发展壮大后,为保证有秩序的运行,就会采取子母公司的形式经营。母公司为核心,它可以掌握另一公司的股权......

·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关于解散公司的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关于解散公司的规定是什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每个公司的股东就是公司的出资人、也是公司的所有者,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就是公司的最......

·企业登记注册步骤具体?
      企业登记注册步骤具体有哪些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在提交材料的同时,提供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详实的联系电话......

·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多少
      我国的公司类型主要分为了两种,就包括了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而在有限责任公司里面也存在一种比较特殊的公司类型,即一人有限公司。在满足条......

·分公司签订合同由谁签字?
      分公司签订合同由谁签字?由总公司的法人来签订合同,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

·国有企业改制股权处置是怎样的
      国有企业改制股权处置是怎样的国有企业的改制需要面对的问题很多,但是在改制的过程中要处理好改制存在的问题,要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解决。要应对......

·公司转让合同变更是否有赔偿
      一、公司转让合同变更是否有赔偿?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无需支付补偿金,但如果不同意变更内容而拒绝变更,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则应该按工作......

·企业名誉权应如何保护?
      企业名誉权应如何保护?企业的名誉权是受法律保护的,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名誉侵权的案......

·股份责任有限公司是什么意思
      股份责任有限公司是什么意思在我国的公司分立当中,主要的就是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其中股份有限公司又可以叫做股份责任有限公司,那您知道......

·公司法人与出资人必须是同一人吗
      公司法人与出资人必须是同一人吗?我们常常会听到法人一词,因此对于这个名词并不陌生,但是在运营一家公司的时候,可能会有人不明白法定代表人与出资......

·民企作为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主体存在哪些问题?
      民企作为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主体存在哪些问题?最近几年,民营企业海外并购步伐加快,已经超过国企成为了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主体。在取得这一成绩的同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