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婚同居期间的财产能否分割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同居是相对于合法的婚姻关系而言的,只是因缺少合法的手续而不受法律保护,在我国未婚同居或婚外情同居的人越来越多。很多当事人都是在一起时热情如火,分手后却后悔不已,担心财产的归属,那么未婚同居期间的财产能否分割?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未婚同居期间的财产能否分割
  由于非法同居关系自始无效,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与离婚时是有不同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非法同居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法院在处理未婚同居的问题一般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一)有配偶与人同居的
  有配偶与人同居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这一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当然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
  (二)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
  因这种关系不是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如果双方在同居一段时间后,不能成立夫妻关系,若一方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同居期间一方赠与另一方财产是否有效
  
  (一)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若是赠与的内容是以结婚为目的,属于彩礼性质,若在婚前分手,则应结合具体案情适当返还。
  (二)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对于未婚同居的双方只要其所签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及社会道德、公序良俗,应认定有效。
  (三)对于婚内同居所签协议及赠与
  如果协议内容侵犯同居一方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则应认定无效,因为这种对财产的处分是对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利的,并且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的性质,处分时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不得以夫妻任何一方对外有代理权而对抗。男女要是未婚同居的,此时的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如果在财产分割方面产生了纠纷的话,也是可以起诉到法院,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至于未婚同居期间的财产能否分割,上文中已经做出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确定小孩抚养费支付数额的一般原则
      确定小孩抚养费支付数额的一般原则1、子女的实际需要原则我国《婚姻法》在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时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

·婚姻法孩子抚养费2023的规定是什么?
      一、婚姻法孩子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婚姻法孩子抚养费的规定是双方当事人是可以关于这个具体的费用来进行一个协商的,通常情况下,如果其中一方是有供应......

·离婚协议书财产归属可以进行变更吗?
      离婚协议书财产归属可以进行变更吗只要是双方对此达成一致意见,即都同意更改协议,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况下是可以的。若不能,则提出重新分割要求方就需......

·对于一方存在重婚怎么定罪?
      对于一方存在重婚怎么定罪?对于一方存在重婚的可以定重婚罪,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

·离婚孩子抚养费给多少年
      在当今社会,因各种原因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而诉讼离婚的情况屡见不鲜,这其中您比较关注的一个是财产分割的问题,而另一个则是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抚......

·离婚案件申请再审是否可以
      虽说我国的民事案件多数都是二审终审,但在二审之后其实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还是可以申请再审的。那就夫妻离婚来说,这个离婚案件申请再审是否可以呢......

·国家赔偿申诉时间是多久?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法规也在不断的健全,在日常中,国家的相关机关会对违法的人员和企业进行处罚,那么如果有关部门做出的决定是错误的,......

·离婚官司中的期限有哪些
      要是夫妻最终走上了打离婚官司的道路,此时除了在诉讼过程中要小心注意外,最好也了解一点关于诉讼中期限的内容,这样对案件的进行、自己的利益来讲也......

·离婚了女方想抚养孩子怎么办?
      离婚了女方想抚养孩子怎么办?都说母爱如水,父爱如山,对于自己的孩子,都是不想割舍的,所以很多夫妻离婚之后,还是会更加努力的去争取获得孩子的......

·在我国办独生子女证需要结婚证吗?
      在我国办独生子女证需要结婚证吗?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领取《独身子女证》,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2、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

·苏州离婚官司律师费用是多少?
      我们知道任何服务都需要一定的费用,在法治社会中我我们在处理侵权案件的时候需要请律师来解决,同样我们在解决离婚案件的时候,如果案件情况比较复杂......

·收到抚养费可以公证吗?
      当法院对抚养权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的孩子归属后,抚养费的标准也将是重要的一个后续环节。对于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来说,如果抚养费不能很好的作为孩子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