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法人人格混同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在我国,依法成立的公司是法人,法人是有“人格”的,就比如说股东,人事,业务等。但是公司法人的人格也会混同的,会让人分不清情况。今天我们就来认识一下公司法法人人格混同。以下就是公司法法人人格混同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一、概念
  法人人格混同是指股东与公司之间资产不分、人事交叉、业务相同,与其交易的第三人无法分清是与股东还是与公司进行交易。
  二、基本内容
  法人人格混同包括:财产混同、业务混同和人事混同。1.财产混同。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使公司缺乏独立的财产,也就失去了独立人格存在的基础。主要表现在:公司的营业场所与股东的营业场所相同;公司与股东的资本或者其他财产混合;公司与股东的账簿合一,账目不清;股东随意调配公司的财产,或者转为股东个人财产等,都导致财产混同。2.业务混同。业务混同是指股东与公司从事同一业务,有时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交易行为,有时又以公司名义从事交易行为,以至于与其进行交易的第三方无法分清是与股东还是与公司进行交易活动。3.人事混同。人事混同是指公司与股东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互相交叉,即“多块牌子,一套人马”。主要表现在:董事会人员互相兼任,高管人员统一调配,甚至雇员都完全一致。公司与股东尽管形式上独立,但实质上互为一体,公司因此失去独立的意思机构。 公司和股东彻底分离是公司取得法人独立资格的前提,也是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基础。这种分离不仅表现在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的彻底分离,而且表现为股东远离公司的经营管理,股东的财产权和公司经营权彻底分离。但上述几种现象严重地违背了公司与股东分离原则,导致公司与股东人格差别客观上不明了,财产丧失独立化,权利义务关系不明了,法人独立存在的根据丧失,故应揭开公司面纱,还其不具备法人独立人格特性的本来一面目,视公司与股东为一体。现实生活中,人格混同外部表现主要有下面几种:(1)母、子公司间的人格混同。由于母、子公司间存有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子公司虽系独立的法人实体,但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故很难保证其自身意志的独立性,据此,可从维护公平原则出发,否认子公司的法人人格,把子公司与母公司视为同一人格,由母公司直接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企业相互投资引起的人格混同。在企业相互持股的情况下,一方所持有的对方的一部分股份很可能就是对方出资给自己的财产。如该部分股份达到了控股程度,那么表面上看似乎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企业,但实际上已合为一体,从而产生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3)姐妹公司间的人格混同。一人出资组成数个公司,各个公司表面上是彼此独立的,实际上它们在财产利益、盈余分配等方面形成一体,董事、监理相互兼任,且各个公司的经营决策等权利均由投资者一人掌握,从而产生数个公司间人格混同。法人人格混同是否认公司独立人格的标准之一。因此,公司股东应该严格遵守公司法人制度的各项规定,这样才可以充分保障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才能实现公司制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公司法法人人格混同就是不能让交易者分清楚是和谁做的交易。分不清楚是和股东还是公司。因为股东和公司的资产,人事关系,业务关系已经混淆了,这就造成了极大地不便,所以成立公司一定要注意公司法法人人格混同这个问题。
  
  
  


·资产重组大股东套现是否违法
      资产重组大股东套现是否违法?法律上没有禁止大股东套现这种行为,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股东出资后是不能撤资的,如果股东想套现的,可以转让手......

·担保公司抵押担保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一、成立担保公司做抵押的
      担保公司抵押担保涉及哪些法律问题一、成立担保公司做抵押的条件1、满足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实缴货币资本500万人民币;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

·公司法人变更后资质需要变更吗
      公司法人变更后资质需要变更吗??公司法人是公司设立的,它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个人,但都是以盈利为目的,且是要能以自己的全部财产为公司所欠债务偿还......

·公司福利制度范本内容是什么?
      每个人都可能进入公司,那么进入公司就会有工资,公司为了激励员工工作的积极性,那么公司就会有一系列的福利制度,那么我们对公司福利制度内容了解多......

·公司注销的程序怎么进行
      公司注销的程序怎么进行一、公司注销的程序怎么进行1、公司内部作出解散决议。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

·公司股权比例怎么样规定
      公司法对此没有强制性规定,每个公司分配按照各公司情况而定,第一种,股权平均分配,这样一个好处就是有福大家一起享,有问题大家一起解决,但是这样......

·公司女同志怀孕能辞退吗
      公司女同志怀孕能辞退吗一、公司女同志怀孕能辞退吗要区分情况,一般来说是不能辞退,但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以以此辞......

·个人独资法人可以不是股东吗?
      个人独资法人可以不是股东吗?一、个人独资法人可以不是股东吗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由谁担任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或股东会)决定。......

·私人独资企业的法人代表是控股股东吗
      私人独资企业的法人代表是控股股东吗?私人独资企业的法人代表是不是控股股东不是法律规定的,法人代表可以是其他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就不存在股份的......

·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的优点是什么?
      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的优点是什么?随着我国经济规模的不断变化,经济治理水平的提高显得越来越重要,对整个社会经济体系的健康发展大有裨益。其中,资产......

·公司集资诈骗业务员怎么算知情呢?
      有很多人利用公司集资来进行诈骗,一旦骗局被拆穿,相关人员就要面临处罚的危险,当然,也有一些情况是受聘的公务员并不清楚公司集资是一场骗局,因此......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标的锁定期是什么?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标的锁定期是什么意思?我国对上市公司的监管非常严格,其做出的每一项决策都关心到广大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过程中,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